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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介绍

今年的3月份,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对外发布了"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答复",答复中表示,目前对该项损失的赔偿持谨慎态度,倾向于原则上不予支持。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也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那么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费是否应该成立,各位嘉宾如何看?

嘉宾介绍
  • 黄莉凌:北京中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 王 萌:中国二手车评估师讲师
  • 卢 山:汽车人传媒主编

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费

主持人梁洪:这里是每周三和大家见面的星期三会客室,今天要和大家聊的话题牵扯到收音机前每一位手握方向盘的朋友,因为在路面上开车难免遇到各种各样突发的情况,无论是刮刮蹭蹭的小事故,还是不幸遇到了一些比较大的问题,大家都会这样关注一个话题,就是关于车辆的贬值损失,一般就是当车辆发生了事故肯定要受损,经过维修之后,虽然看上去没什么变化,性能上不会有太大的影响,但是毫无疑问,其实它本身的价值却会因为事故而降低,因为事故导致车辆价值降低,而形成的损失,到底应不应该有所赔偿呢?
在汽车交易市场上,事故车辆的估值显然要比许多事故的车辆低很多,这样的一个赔偿费用到底怎么定?到底怎么样核算,到底该不该由事故的另一方来掏?这个话题曾经在我们节目中探讨过,而且这不是一个什么新鲜的话题,也聊过很多年,关注过很多年了,最近再次引起我们的关注是因为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发布了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一个答复,在这个答复当中明确表示说目前对于该项损失的赔偿持谨慎态度,倾向于原则上不予支持,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况下也可以考虑予以适当的赔偿,但必须要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也就是说最高法院的答复是原则上不予支持。
正在听我们节目的听众,大家可以在微信公众平台上搜索梁洪的汽车天下或者是1039来和我们互动,您觉得在交通事故中发生了比较大的损伤,对您的爱车肯定形成了贬值之后,到底应不应该,当然是在交管部门界定的情况下,分清楚原则的情况下,谁的责任大,是不是应该赔偿另一方这个车辆的贬损值呢,你的观点是什么?你可以发表您的看法。
我们来介绍一下直播间的三位嘉宾,我们的老朋友,来自北京中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莉凌。黄律师,直接问你这个问题,你觉得该赔吗?

黄莉凌:我觉得在法理上是应该赔的,因为这个损失是客观存在的。但是,我解读最高法院关于车辆贬损的答复是怎么说的,首先我们承认这个损失是存在的,而且这个损失是在法理上属于侵权责任范围里面能够计算的,但是我觉得最高法院强调的一点是我们目前来说不具备完全支持这个贬值损失的客观条件。

主持人梁洪:咱们一会儿会详细解读,为什么现在的情况下不完全支持这个客观条件并不存在,稍候我们会请黄律师的解读。直播间的第二位嘉宾是来中国二手车评估师讲师王萌,小胖好。小胖的观点肯定是要支持的。

王萌:得赔。

主持人梁洪:必须得赔,但是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刚才小胖也给我了一个故事,说他一个朋友刚买一奥迪,刚出4S店就被一个新手开着一个保时捷给撞上了。

王萌:而且撞的是车辆的中间,就是我们两个车门的B柱,那个折损是很重的。因为他是新手,油门当刹车了。我那个朋友也很头疼,那个车修复完了,至少折损将近10万块钱。

主持人梁洪:我相信那个保时捷的车主一定得咱们走保险吧,该怎么赔怎么陪。

王萌:对,就是那样,刚开始还招个面,后来就说你找我律师吧。

主持人梁洪:那肯定是啊,保险赔完了之后该怎么说怎么说。你要还嫌不够就告我吧。

黄莉凌:关键是贬损没有在保险范围之内。

主持人梁洪:保险公司肯定不干啊。一会儿咱们都会详细解读。虽然刚才小胖讲的你的朋友这个事真够倒霉的,但是谁能担保你每天在路面上行驶不会遇到点特殊的意外呢,所以这件事情机动车交通贬值损失涉及到司机前每一位司机。
第三位嘉宾是来自于汽车人传媒主编卢山,卢山好。问问卢山的观点吧。

卢山:从情感上是肯定要赔的,但是在执行上空间和难度太大,因为每个环节都很模糊,对我们来说,我们更关心的是具体事情发生的时候每个环节要怎么操作。

主持人梁洪:你觉得哪是最模糊的?

卢山:从事故出现,事故认定可能很容易,但是在估值上、评估上就是一个很容易出现空间的事情,在执行过程中,比如说你产生了10万的折损,那应该怎么界定哪一部分是原告,哪一部分是被告,有很多这样法律上的问题。

主持人梁洪:我们看一下最高法关于道路交通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起草的征求意见当中对于贬值损失的解释,可以跟大家念一下,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是仍然存在很多争议,比如,因为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不是存在溢价呢?从而产生了损溢相抵的问题。第二就是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道路交通的实际情况,在事故率高、人员道路交通意识差的中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第三就是中国目前鉴定市场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有很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际上的不公正。第四可能上来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确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呈理诉讼交通事故的案件大量的涌入法庭,不利于减少纠纷。
其实仔细琢磨一下写的这四点,我倒觉得真的挺实在的,每一点都说得挺有道理的,咱们不妨以你刚才讲的例子让黄律师分析分析,刚买一奥迪,刚出一4S店,被一保时捷拦腰给撞了,你说这个多倒霉,那保时捷车主的车也有损失,双方都有损失。

黄莉凌:所以我觉得就像咱们刚才解读的最高法院对于目前为什么不具备贬值损失支持的客观条件做了一个解读,这四个客观条件也说得特别贴近现实,刚才小胖说的这个案例,我觉得是可以在我们继续往后读的,这个答复中它说到我们是一个谨慎的态度,原则上不支持,但是在少数极端情况下应该适当考虑的,我觉得他刚才举的这个例子就是属于少数极端情况下,什么是少数,什么是极端呢?这个案例中,事故责任是非常清晰的,一方面是无责,一方是全责,受损车辆也是非常极端的情况,是一个全新的车,才一百多公里,刚提车,而且撞的部位对汽车来说是一个很关键、很重要的部位,所以这一次的碰撞对于这辆车来讲,它的损失是非常明显的,而且这个价值也是比较能够确定的,能估算的,所以我认为刚才说的这个案例就应当属于少数和极端的情况。

主持人梁洪:那咱们赶紧问问小胖,告了吗?

王萌:反复告了好几次了,法院现在受理了,但是建议你们私下协调解决,但是对于这个私下协调从金额到撞的对方的态度,我那个朋友总感觉接受不了,那边就是我撞了,你找保险要去,你告我,赔了我就赔,我也不配合你。

主持人梁洪:但是为什么法院不以刚才我们像黄律师分析的那样,这就属于一个极端的案例?

王萌:因为我那个朋友可能没有找到像黄律师这么好的律师。

黄莉凌:我觉得法院也是的。在民事诉讼当中,其实这个民事调节是贯穿在我们所有民事诉讼的案件中的。因为如果是能够调节,对于解决纠纷来说也是一件非常好的事,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必须我就给你下判决,因为如果是调节解决,也有利于案件的执行,所以法院说如果你们能协商解决是最好的,但是如果协商不成,法院还是要做出认定,并做出判决的。

主持人梁洪:所以像这样的分析,它已经算是一个极端的案例了,我们这些非法律界的人士听起来都觉得这件事情难道就不能给一个判定吗,双方责任这么明显,但是我们看到实际上在具体操作中还是没有我们想象得那么顺利,更别说放在北京目前这样的路面上和目前全国这样的交通情况来看,这些案例发生的情况并不是那么清晰,那么容易判断,所以,到底该不该对一个贬值损失进行一个赔偿,恐怕实际操作起来就是难上加难了?

王萌:没错,实际上来讲,从我们的实际运营过程中,很多人找我咨询这个问题,很多受到损失的是无责方,就是我们这些车主,往往默默地承受了巨大的损失,基本上很多就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我也不找麻烦,你只要不是撞得特别严重,你像这个案例撞得特别严重,每个月走有人问我,因为需要我们找鉴定机构,出据报告,包括法院说的这个东西到底准确不准确,会咨询我们的意见,的确有这种,而且现在来讲,尤其是很多高速的事故,包括对方违规,比如超速、逆行、酒后驾驶,他们撞到的车损伤是很明显的。

主持人梁洪:小蜗牛说,这个事还用得着讨论吗?只要责任双方通过交管部门界定清楚了,谁的全责必须要赔,除了保险公司之外,给车的二手车残值率造成的影响必须要赔,我听了你们的节目才知道,哦,闹了半天不赔呀。我觉得你是一个特好的司机,肯定开车到现在什么事都没有遇到过。
当然了我们刚才说的是最高法院上原则上不支持,但是实际上按照国家法律来讲各个不同的地方,甚至是不同的法院对相同的类似案例的判定都有可能是不一样的,所以,未必就是完全都不赔,小陈的观点说,我觉得这件事情最难的部分就是鉴定,到底鉴定赔偿是多少钱,这到底谁说得算,如果说大家都能够认可这样的一个第三方的机构,再加上不服可以告法院,法院可以拿出第三方的鉴定机构,这个事不就解决了吗,没有那么复杂吧。小红凌的问题是,你们说的是交通事故,我想问一下如果是类似于我们这种的,被召回的车辆,大家都知道我们车有一些共同的毛病,在二手车市场上就会相对不值钱,这是不是也会赔我们?一会儿我们会和大家做一解读。
北京时间10点18分,一小段路况和广告之后继续我们今天的《星期三会客室》。
刚才就像我们在微信公众平台上这几位听众的观点说,这事有那么难吗?找一个鉴定机构一箭定,谁不符一告法院,法院拿鉴定机构的结果一说,给钱,不就完了吗,还有的观众说闹了半天,不管赔。我们这一时段就解读一下为什么那么难,黄莉凌先跟我们讲一下难在哪?

黄莉凌:难的地方就在于该赔多少,这个赔多少谁说了算。

主持人梁洪:这么难吗,咱不是有那么多汽修行业的专家吗?

王萌:其实不难。

卢山:难不年主要在于鉴定机构的中立性是不是能够得到广泛的认同,应该说我作为车主,我现在觉得我不太了解,比如在北京有什么样很中立的法院支持的鉴定机构做这个事情。另外就是在整个鉴定维权过程中隐性成本是多少,比如就有一家这样的机构,我要排很长的队、花很多的钱,那对我来说可能是不划算的。

黄莉凌:而且如果那么长时间,你坚定的时候这个车的和当时事故发生的时候已经发生变化了,这就造成了坚定的客观的不准确性。

主持人梁洪:关键是谁说了算,这个说话算数的人大家是不是认可,够不够中立,大家是不是方方面面能信任它,而它又能做出没有任何的功利性,列出这么多问题,很难啊。

王萌:我们经常会接到这种案例,首先从大家考虑的成本问题角度,像这种问题一般来讲是要特别顶级专业的高级评估师,另外我们要搭配维修的专家。

主持人梁洪:你的评估师就是评估二手车的评估师吗?

王萌:高级的。

黄莉凌:是对于这个车辆价值的评估?

王萌:不光是价值,你的折损,因为高级评估师不光是车况,我要对你所有的价值都要评估,而且所有的东西都要取样,比如你原来这个车老旧的配件,原状,正常的现状,你的折损额是怎么测算的,高端一点的评估师大概一个人到两个人一组,根据碰撞的情况不同,大概得两天到三天的工作时间,大概从我们测算现在市场的价值来看至少五千起,因为这个成本很高,专业度要求很高。

主持人梁洪:黄律师觉得二手车的评估师能做这个评估吗,这个身份合适吗?

黄莉凌:所以这里面就说到了,他的身份,他的法律地位和法律里面说的鉴定人的地位,还是两个概念。听王老师解释了之后,我们就这么分析。如果说作为案件的定案依据,这是一个专业的鉴定,这叫司法鉴定,那么司法鉴定是在诉讼过程中为法院提供专业性的意见的一些专业的人员,这些人员通过我们现在的操作来说,法院系统是先后颁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的管理规定以及配套的建立了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人名册制度这样的实施办法,也就是说在实践当中应当是入围了法院系统认定的这些鉴定机构,它所相应出具的鉴定结论才可以作为这个案件的关于这块事实的认定的证据。
入围这个法院的司法鉴定的机构也是有相应的标准的,比如说技术标准、人员标准、资质标准,还有从业标准、道德标准等等的,一系列的,都是非常有严格准入制度的。在这个司法实践中,咱们最常见的可能是建设工程,在建设工程里面也有工程造价鉴定,双方对于这个工程的价值达不成一致,咱们有客观公正的工程造价机构来评。在汽车领域里面,又说回到以前在节目中说过很多次的,汽车领域里面有几大难题,一个是举证难,第二个是鉴定难,鉴定难的原因是什么,可能是根据汽车的特性有关,它的零部件,它的技术标准,因为各个汽车没有一个统一的国家标准,它适用的是企业标准,当这个标准都不能统一的时候,鉴定的专业人员依据什么样的标准来做出结论,您这个结论在司法程序中能不能经得住对方的质询,因为在司法冲突的时候,双方是对立的,因为在诉讼过程中,鉴定人有必要的时候是要出庭接受对方的质询的,那你接受质询的时候地无论从你的专业、立场、整个操作的流程依据和规范都要经得起这样的质询。

主持人梁洪:所以这个难点,第一点就是谁说了算,到底赔多少钱,绝对不是一个所谓的二手评估师和一个高级的评估师就能说得算的,它必须要得到法院的认可,必须要有法院的认可的机制在这个名单当中的单位或者是人才可以,黄律,有了这个名单和人不就OK了吗?

黄莉凌:目前最大的难题是还没有能够客观的建立起这样的名录来,我觉得梳理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这个价值贬损问题的法律司法实践,这个案件已经经历了10年之久了,最早我们看到的案例是2004年关于在法院当中已经出了这个判例,支持交通事故价值贬损的赔偿,而且在陆续发生之后,在2009年的时候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案例报告中,精选案例推送的时候也把支持车辆价值贬损的案例作为一个典型报道了,从法理来说,咱们还是能够分析到法院是愿意支持这样一项损失的,认为这是一个事故中的直接损失,而且是属于侵权责任里面应当赔偿的范围,所以从法理来说这是一个实际损失应当补偿,这个没有问题,但是最大的问题就是在操作中怎么赔。因为一个案件里,首先你的诉起要明确,这个明确包括两层意思,第一层是你告的是什么,第二你要多少,你也得说明,而且要有证据来支持。通过我们这么些年的司法实践,能够反映出各个地方的法院甚至同一个法院不同的法官对类似的问题都能做出不同的判决,而且他做出不同的判决,他都有自己阐述的部分,他能说明白我为什么支持,或者是我为什么不支持,但是这样的话就会造成一个实践的混乱。
在2010年的时候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的时候,这个价值贬损问题应不应该得到支持,是一个讨论的焦点之一,但是在最终出台的司法解释中并没有把车辆的价值贬损列为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之一,这就是说咱们的司法解释第15条列明的四项中没有包括价值贬损这个话,为什么?因为在实践当中它的可操作性还不足以支撑到能够达到一个统一的操作规范,所以,最高法院才会说我们目前来说持一个谨慎的态度,原则上不支持,但是如果是以后条件具备,还是会有可考虑的范围的。

主持人梁洪:我们看一下网友的观点,坐蜗牛闯天下说,这个话题在我身上就发生过,我去年就是新车刚开了一个月,被一个新手撞了,直接把门子给撞废了,对方下来就说,得,走保险吧,该修车修车,可是折损费我只能呵呵了,当时心里那叫一个冤啊,然后就起诉打官司,法院最后支持了,说白了你就得有胆起诉,起诉了就有,不起诉就没有。范特西说,应该让保险公司赔,我觉得中国的保险公司真的很坑人,该他们出手的时候躲得远远的,把自己该尽的义务都摘得干干净净,这叫什么保险公司?心想事成说,必须赔,加大违法成本,才能从另外一个层面抑制住违法的行为。我觉得最高法刚才谈的观点有一点我不认同就在于此,我认为如果真的加大了违法成本,从另外一个层面上,还能够减少交通事故,还有人说我不支持,车辆从你买的那天起就不断的有损失贬值,如果赔偿入刑法,肯定不缺乏那些碰瓷和讹人的事件又发生了。谜说,理论我是支持的,但是二手车的估价猫腻太多,价值贬损到底怎么衡量?现在二手车有点小刮蹭补个漆的都有不给钱的,这样的官司就不停的打吧。我认为贬值损失应该是发动机损坏,AB柱变形这些重大的事故才能算,除此之外其他的就别捣乱了。陈老师说,第一,维修理赔车辆市值听市场的,没有一条法律说撞了什么布位,折损多少,修完了贬值多少。第二,中国的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界定不明确。第三,没有一个可信机构能够说服所谓人。第四,赖皮太多,车太多,如果中国跟美国似的车便宜,保险和诚信能够安抚双方,我真心认为这些话题都不会再讨论范围内。
好,我们稍后和大家聊一下,很多人提到了保险公司去哪了,这件事情该不该保险公司也能介入,还有在整个理赔过程中我们刚才讲到了鉴定难,从最高法的解释来看,对于车辆整个使用的情况来讲,目前在中国这样的交通环境中,也确实相对比较差,比较恶劣的交通环境中,这个时候出台类似也许的条例是不是合适,我们再进一段路况和广告之后继续今天的《星期三会客室》。
刚才通过几位专家的探讨,首先最核心的一个问题就回到了汽车所有的鉴定问题的老大难的问题,没有一个公正的、客观的第三方的鉴定机构,而从我们专业法律的人士介绍来看,最高法应该有一个人员名单,这样一个备案,无论是机构,还是人员,要得到法院统一的认可,但是遗憾的是现在这部分人力资源还并没有,所谓的名单,不管是机构,还是人员,还都是空白的,因此到底怎么样去判断?还是要根据实际的情况,不同的法庭恐怕会做出一个不同的结论,我们接下来就和直播间三位嘉宾探讨这样一个问题,包括刚才在微信公众平台上很多人都在问保险公司干吗去了,保险公司为什么不能赔呢?我们刚才说的保险公司经常说的一个就是车辆定损,这个定损和这个贬值费到底是不是一码事,能不能混淆成为一体?我们在直播间可以就保险公司在这个过程中应该起到一个什么样的责任,他们该不该担起这个责任来展开讨论。
黄律先谈谈你的观点。

黄莉凌:这个价值贬损应不应该由保险公司理赔?在实践当中也有很多案件试图想把这个列入保险公司的赔付范围,这个案件中把保险公司追加进来,但是这类的诉求还大多数都是无功而返,因为目前来说根据保监会关于机动车第三者财产价值贬损的问题它有一个大概的统一的解释,说因为事故造成的车辆的价值贬损不属于财产的直接损失,它应该属于一个间接的损失,那么,它就没有列入到目前他们拟定的保险合同范围之内,我们的这些险种当中没有一个险种是针对这种情况的,所以它说我现在不作为一个保险的范围,因为我们理解现在除了我们交强险是强制性的,商业险也是一个合同,它是由双方自愿定立的,当保险公司认为经过估算之后,一我这方面可能没有可操作性,第二如果我出这个险种,市场风险比较大,我几乎没有盈利空间,甚至有亏损的风险,它可能没有出台这样的一个险种,所以现在来说目前的情况是价值贬损并没有列入到保险范围之内。

主持人梁洪:其实从一个商业机构的角度来考虑也无可厚非,你不能要求它你必须怎样怎样,你必须要加上一个所谓贬值费的赔偿。

黄莉凌:但是我觉得随着鉴定技术的完善,它核算的依据会更加清楚,它的商业利润或者是商业可操作性是能够有一个答案的。如果这个答案能够明确,可操作,这个险种的增加也不是不可能。

王萌:我觉得保险公司觉得无利可图呗,其实我们和保险公司,包括从我们的也角度,都测算过,首先人的道德风险,加上不可控的因素,因为本身被撞的一方存在偶然性,这种偶然性产生的折旧损失,很多保险公司无法预估这个概率,包括你界定的很多责任,所以我们觉得保险公司还是觉得这个产品是不适合设立的。

主持人梁洪:保险公司最明白什么叫风险了,一看这个事对自己有风险,坚决不能干啊。王奇说,说起来简单,细节上落实就太难了,谁鉴定,他有什么资格,他鉴定出来了,对方不服从怎么办,保险能不能跟上?万一那鉴定机构是被我撞的车主他二大爷家开的,多管我要钱,我怎么办?
现在一切的问题都聚焦到了鉴定难这三个字上,这条路走不通,没有第二条路可以走吗?

卢山:中国汽车黄金20年或者是黄金30年,中国汽车市场的发展速度远远超过了法律、保险这些方面,我们现在面临的很多问题都是法律滞后导致的问题,我们在前面讨论的所有话题里面都涉及到了我们的鉴定难,现在难有办法解决吗?现实来说可能是没有办法解决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如何来兼顾既能够满足法律的现状,同时也让受害人得到他应有的补偿,我觉得可以换一种思路,如果不从技术鉴定的角度来说,可不可以走精神赔偿这样的道路?我新买的车,可能开一百公里,你给我撞成这样,于情于理它的对于我产生的精神损失也是显而易见的,通过这种方式或许不能那么精确的对你的损失进行一个定值,来赔偿,但是可以从一个相对模糊的,大家能够取得共识的,无论是从协商的角度或者是从法院定标准的角度,能够大概有一个范围,让被害人得到这种补偿。

主持人梁洪:也就是说鉴定难这条路走不通,咱们可以抄别的道解释这个问题,毕竟我们都认为在这样的交通事故中,在交管部门责任分清的情况下,比如说完全无责任的那一方如果因此承担交通事故中重大的损失,车辆二手车贬值率大幅度下滑,也确实太冤了。
灰太郎的观点和卢山一样,撞死人了,还要赔死者,还要赔家属,有精神赔偿,对于死者的子女要有抚养费,那能不能顺着这个思路想,凭什么车辆受损了,所有的责任就得我来承担呢?我的精神受到惊吓了,谁来赔偿呢?这是不是也是一个公平的道路呢?

黄莉凌:我觉得卢老师和灰太郎都说得非常在情,大家都会有这样一个感同身受的,但其实精神赔偿如果和鉴定难相比,它就更缺乏可操作性和统一标准了,咱们想这个精神赔偿,对于每一个人的财产观念不一样,可能对于它的承受能力和它精神上受损失的程度也不一样,而且咱们在人身损害赔偿中,在实践中,我有时候也会跟当事人说,我说人身损害赔偿它是一个量化,我们说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是无价的,你用多少钱,我都没办法换的,但是遇到了这种情况,我们必须要解决问题,我们有这样一个计算标准,让这个纠纷解决变得有操作性,也许它不能弥补你百分之百的损失,但是它会让你的车能够得到安抚。至少法理是能够得到肯定的。在人身损害赔偿中,如果受到严重的损害,可以要求精神损坏,但是在实践中更加没有标准,一般都是由法院酌定的。

主持人梁洪:刚买了奥迪开出4S店的那个,精神受到了极大的损伤,心里有重大的阴影,那绝对有。

黄莉凌:这个车是全新的,当然觉得精神损失很大,但是如果赶上一个爱车的人,他的精神损失更大。

王萌:我那个朋友为了这个事跟夫人差点离了,因为他夫人天天叨叨。他说我出门正常开,人家撞的我,我躲不开,还知道我出门的时候她撞,我还得算时间吗,所以很多精神损伤没法补偿。

卢山:可不可以作为这个损失赔偿的加权项,比如它作为考虑之一,而不是一个独立的东西。

黄莉凌:但是这个是在双方进行协商的时候可以充分考虑的。

主持人梁洪:这个没法定标准。

王萌:这个标准定起来比较麻烦。

主持人梁洪:精神受到损害,家庭破裂,要离婚。

王萌:其实我觉得更多的是道德上的,你自己违规了,你给别人造成损伤了,从道德上来讲,你也应该主动配合别人,甚至别人讲得有道理。

黄莉凌:因为我们说法律是道德的底线。

王萌:因为我也遇到过很多问题,有些车主,两方撞完之后说我也愿意赔,但是我们俩不知道多少,说你给我们一个大概,我们两个去协商,很多都是大家比较友好的,甚至这俩成了哥们和好朋友的,我也遇到过,因为前一阵我的车也被撞了,而且是对方全责,他也是因为疏忽,撞得不厉害,他就非常配合我,做这个,做那个,包括折损的,我相信大部分车主还是讲道理的,但是真遇到不讲道理的车主,我们有时候也要劝一下用户,比如这个车被撞了,对方说你走保险吧,对方说也不用打官司,无所谓,说我就找一个车,我看同样的情况撞你,你也走保险吧,这就有点较劲了。

黄莉凌:那不一样,交通事故是过失,你这是故意的。

王萌:我们讲换位思考,比如你新买一台车,你被别人撞成那样,你会不会心里难受,会不会有损失?我觉得人一定是得有道德的约束。

主持人梁洪:所以我们刚才说了几条路径,一个是鉴定难,暂时走不通,精神赔偿,这条路基本也走不通了,如果是按照道德来要求,这恐怕也不是我们今天节目要去探讨的一个核心的问题,所以咱们难道真的没有别的路可走了吗?

王萌:我觉得突破技术还是可以的,比如政府出现一定的规定,对相关的企业,包括我们相关专业人的要求、标准,包括你的收费,你的责任,你的这些东西,从技术角度我觉得是可以的,因为随着咱们技术的发展,包括二手车很多评估鉴定技术也在不断的提升和发展,我们觉得也要借鉴国外的东西。

卢山:现在的商业保险是没有涵盖这样的险种的,这也正说明对商业保险来说在这块有空间,也许有一天就有某一家公司完善了自己这方面的技术之后,它会提出这样的险种,也是作为它竞争的一个优势,对消费者来说也是一个好事情。

主持人梁洪:哪个公司如果率先推出了这样的险种也许它能够在激烈的市场中抢占先机,这也说不准。

卢山:因为现在车险的竞争就是价格战为主,其实都是打价格战,真正在技术水平,在技术含量上的差异可能没有那么大,也许哪一天有一个公司能来做这件事情。

黄莉凌:所以我觉得最高法院的这个答复也仅仅是对于目前的现状而言的,但是用发展的角度,用发展眼光来看这个问题,其实最高法院的态度也是将来具备这个条件的时候,这项的赔偿还是会予以支持的。而且这个具备条件,我相信大家也都不是在原地等的,而是在积极的想办法说我们怎么排除这些妨碍。比如2014年6月1号开始就有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这个在全国范围内已经开始实施了。当然了我们这个技术评估鉴定技术规范目前来说还不是一个强制性的,只是一个规范性指导性的东西,但是通过一定时间的实践和积累之后,慢慢的随着这个条件不断的完善,它也会升级,效率也会更高,让我们有更多的依据作为我们的参考标准之后,这些问题可能也就变得能够迎刃而解了。

主持人梁洪:另外我们也非常想知道在汽车文明和汽车法律法规都非常完善的情况下,不管是欧洲,还是美国,包括我们的近邻日本等等的地方,他们在面对同样问题的时候到底是怎么样解决的。我们可不可以做一些借鉴,为我所用?灰太郎说了,我为什么有这样的体会,因为我的车不到一年就让人把驾驶室的门给撞报废了,我要求对方给予折旧赔偿,双方讨论还价,最后只给我赔偿了一部分,我想,得了,还算幸运吧,总比不给强。所以他有切身的体会。
我们进一小段路况和广告之后继续今天的《星期三会客室》。
《星期三会客室》正在直播当中,我们今天和大家一起讨论的是车辆贬值费的话题,刚才我们讲到了中国目前的现状中,如果想马上实施,确实现在客观条件不允许,未来当一切条件成熟的时候,也许会推出,在国外到底是怎样操作的?我们看了一下,大概国外的方式可以有三种:第一种是认为车辆贬值是必须要以出卖汽车为前提的,你要卖这辆车,成二手车了。如果事故的车辆经过修复没有出卖,而是保留自用,就没有任何价值差额可言,不能请求赔偿。第二,认为贬值是车辆发生事故前后,赔偿权利人两种财产状况的差额,存在为现实,不因事后汽车出卖而有所不同。第三是以加害人的主观状态来决定,是否还需承担车辆乐观贬值损失,在轻微过错的情况下,只需恢复原状,而无需赔偿贬值损失。
所以,相对听起来真的是挺简单的,如果你要卖,真的要把这个车出手,可以在鉴定的过程中进行鉴定,然后该赔多少就赔多少,如果你根本不打算卖这个车,就根本不存在贬值费的问题。

王萌:因为保险要判断,本身你主观的行为责任人给我造成损失了,这个我觉得应该是要赔的。

主持人梁洪:所以从国外法律界定的条件来讲,还是因为它有一个比较完善的坚定的法律法规的体系,保险的体系,所以操作起来比较容易。刚才我们一直讲在目前的现状下如果要实施,确实有难度,但是有难度不意味着就不往前走,节目最后,请三位嘉宾来说说我们怎么让这个步伐走得更快一点?

卢山:我觉得目前我们既然没有办法做到最完美,那我们可能退而求其次现在一个相对能够彼此接受的方式,我个人的想法是在定损的过程中,在你的损失赔偿定价中,能不能加入一个加权项目,比如一年的新车,在这个定损中提升10%或者是20%,两年可能是5%、8%,依此类推,作为法院或者是司法解释上有这样一个大概的指导思想,不管你走法律形式,还是协商的形式,大概有一个标准可以依据,有一个大概的标准来谈这件事情。其实大家的需求已经放得非常非常低了,你能赔一千就比没有强了,所以能够给一点点指示就比没有强。

主持人梁洪:哪怕有一个很模糊的框架,也让我们知道怎么个谈法。

王萌:卢山刚才说的这个是我们要做事的人要做的一些东西,比如我根据不同的车型、品牌,根据它每年没有事故的保值率,再根据它的维修状况,它的折损,我们得出所有科学客观的依据,根据这些依据,我们得出一个结论,在可操纵范围内协商,这是目前我们这些行业真正做事的人应该给社会包括法律上提供的专业的服务。我觉得是能做的。因为做这些事从这些人的角度来讲投资回报率比较差,因为赚钱少,付出得很多,但是我觉得这件事作为我们行业人来讲,我也希望要做。

黄莉凌:刚才小胖介绍的过程让我们看到了在解决这个问题上的技术上的曙光,当然他也提出来了,按目前来说,这么做的话操作成本是很高的,这也是一个现实的问题,我们相信这个问题抛出来之后,会引起大家更多的关注,以及去思考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所以目前来看虽然现在来说是一个谨慎的态度,不予支持,或者说原则上不予支持,但是随着咱们讨论的热烈,随着咱们对问题的探究,我相信我们说到的困难和障碍有朝一日都是能解决的,当这些问题能够解决的时候,我们法律上关于价值贬损的支持就很好操作了,所以这样的话,我相信这一天很快能到来。

主持人梁洪:节目当中我一贯有这样的观点,有难度吗?有,那是不是不干了?还得干啊。从一点一滴的开始做起,努力的推动这个事情向好的方向发展,这是我们一直努力的一个方向。我们今天的《星期三会客室》就到这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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