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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前说说汽车维权那些事

凤凰汽车专栏作家  高德起
2016年03月14日 09:4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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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德起

作者:高德起

核心提示:凤凰汽车评论 一年一度的3•15来了,维权又将成为最受关注的热词。汽车由于是大宗消费产品,并且保有量不断攀升,毫无疑问又将成为投诉...

凤凰汽车评论 一年一度的“3•15”来了,维权又将成为最受关注的热词。汽车由于是大宗消费产品,并且保有量不断攀升,毫无疑问又将成为投诉维权的“高发区”。

消费者权益依情依理依法都应该受到保障,这是毋庸置疑的,每一个有良心的汽车厂商,都应该从产品和服务上认真履行这一义务。同时,消费者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以合法手段进行维权,也是应该提倡并受到法律保护的正当行为。这是一个无可争议的共识,也是健康规范的汽车消费市场应有的常态。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统计,2015年召回涉及缺陷汽车554.85万辆,召回次数同期增长29%,召回数量同期增长17%,创历史最高,汽车消费者的利益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保护。但不尽人意的现象仍未杜绝,不时曝出的一些产品问题,仍然给消费者造成了很大的困扰,再加之厂商解决问题的方案、措施失当,一些极端维权事件时有发生。

在此之前,诸如牛拉宝马、锤砸豪车之类的事件已是旧闻,如今,可能引发此类事件的因素依然存在。比如,有品牌包括旗舰车型在内的全系车型,都出现了同一部件断裂的共性问题,如果只是在官方声明中用意外事故、特殊个案来解释,却始终不能给出令人接受的合理解释和解决方案,一旦问题集中爆发,极有可能导致群体情绪激化,引发大范围、群体性甚至极端化的维权事件,也未可知。

更何况,如果将来真的做实了系因产品质量问题所致,还会引发媒体及舆论的“群殴”,届时不但形象一落千丈,陷入自设的品牌黑洞之中,而且,也将对本来向品牌投了信任票的消费者造成情感上的伤害,给消费者带来经济上的重大损失。损人不利己,何苦来哉?

当然,事涉权益保障,厂商方面当然责无旁贷,消费者个人的行为也应该有理有节。在这方面,为制造轰动效应而策划或实施的维权行为,固然大多是出于无奈之举,对于问题的解决或许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正当维权,始终都是正选也是首选,过度维权或者是以维权之名行违法之实,总是要付出代价的。

就比如近日发生在北京大兴亦庄开发区的一位德系品牌车主驾驶轿车撞入4S店销售展厅的事件,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

根据媒体报道,该车主由于对随车精品附件大礼包中的服务项目不满意,先后三次回店进行免费返修,并在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其后,法院两次调解无效,开庭审理也因缺乏检测数据未做出判罚,最终当事人接受了店方提出的一次性退还3000保险储值基金的建议,并于3月10日撤回了诉状。时隔一天后,该车主就驾车撞店,至于原因,其家人表示当事人提到在与店方的沟通过程中,感觉受到了对方的威胁,因此才采取了这种极端行为。

是否有威胁行为存在,还有待警方的调查,而店方也表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如果发现销售顾问在与车主沟通过程中存在任何违法或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决不护短。但无论如何,开车撞店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如此“维权”,实不可取。

维权,与消费者利益息息相关,对于厂商来说,出现问题后理应积极应对,妥善解决,而不是大行删帖之能事,试图堵塞言路,要知道 ,纸是包不住火的。对于消费者来说,如果遭遇了问题车辆,首先应该寻求与经营者的沟通,双方达成和解当然是最好的结果,一旦陷入僵局,也可以通过向厂商、当地消协及有关部门投诉或提请仲裁等方式来进行维权,闹店、堵门、拉横幅等过度维权,非但于事无补,还可能触犯法条。至于开车撞店这样的极端行为,不管起因是什么,当事者都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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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介绍

晨词蓝调

专栏作者:高德起

独立评论员

当过公务员,做过媒体人,现专攻汽车市场营销研究,《中华工商时报》车界周刊撰稿人,辟有汽车评论专栏“晨词蓝调”,博客圈里则以“蓝晨”为马甲。

专栏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