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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将有望下调

2011年01月21日 09:14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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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财经日报2011年1月21日报道 收费公路的收费标准可能下降,对于一直处于微利甚至亏损边缘的物流企业来说,绝对是个值得期待的消息,但对公路企业来说,短期利润恐怕就要受到影响了。

在1月19日召开的2011年中国物流发展报告会上,交通运输部综合司副司长蔡玉贺透露,交通部正在研究公路收费标准和体系,现行收费公路最高收费年限的30年标准可能会延长,同时收费的标准将下降。此外,交通部正在研究以高速公路等为主的收费部门体系和以普通公路为辅的不收费的体系。

多家上市公司呼吁,应该按照所在地区的经济水平进行收费调整。

赣粤高速(600269.SH)董秘熊长水称:"和周边省份同档次、同类车型相比,江西省的公路收费标准目前偏低。"据悉,江西省境内公路收费标准为0.4元/公里,货运为每吨0.08元/公里。与其毗邻的安徽省公路收费标准为0.45元/公里,货运为每吨0.09元/公里。

吉林高速(601518.SH)人士表示:“目前我们所在的辽宁省,公路主要按照重量收费。上述政策调整要视各个省市的经济情况而定。”

公路法规定,公路建设可通过政府财政拨款和社会筹集资金两种途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对两种公路的收费期限也作了规定。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为15年,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最为长为20年,中西部地区均多出5年。

粤高速(000429.SZ)董事会人士向本报建议:“如果要调整收费年限,可能要涉及到修改部分规章条例。我们认为调整收费年限时,不应该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国外最长的公路收费可延长到99年甚至100年。”

一位交通运输业分析师认为:“一般来说,东部地区高速公路投资回收周期短,收费年限可适当缩短,中西部地区投资回收周期长,收费时间应当延长。”

另一位公路分析师表示:“国家酝酿改革,对于行业内公司,短期内的当期收入和净利润会有影响,但从长期来看,两项改革的投资价值和调整前几乎相同的。一般高速公路的投资期限为20年到30年不等,和机场、铁路、电厂相比,在价值评估时,已经按照内部收益率贴现法进行了估值折价。国家可能考虑到由于公路投资长期性,有贷款压力,该政策能解决短期风险,并且分摊到未来。”

上述政策,对于不以高速公路为主业的上市公司影响不大。

浦东建设(600284.SH)、海南高速(000886.SH)等几家董事会人士均表示:“我们的主营业务收入以投资收益和施工收益为主,所以交通部关于公路收费标准和体系改革,对公司业务影响不大。”

[责任编辑:wangqing] 标签: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收费年限 公路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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