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警方公布新规 首次称酒驾追刑上限应为死刑
2010年02月28日 15:31解放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沪警方公布新规 "酒驾"追究刑责上限为死刑

上海警方在官方网站上,日前以“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公布了本市针对酒后驾车的最新执法原则。

记者从中获悉,凡被查获存在“酒驾”行为的驾驶员,根据其血液酒精含量的不同,将至少面临暂扣驾照三个月、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警方更首次明确,“酒驾”者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通行规定,对其行为会造成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生命财产安全的结果持放任态度的,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责,该刑罚的上限为死刑。在这份名为《关于从重处罚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的通知》中,上海警方表示,经查获的“酒驾”当事人,将一律从严从快处罚,并不得以任何理由降格处理。

新闻快读:

最高法认为对醉酒驾车犯罪有必要统一法律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8日就醉酒驾车犯罪的有关问题召开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黄尔梅表示,一段时间以来,由于醉酒驾车犯罪频发,社会舆论对此比较关注,对此类犯罪的定罪量刑也有不同意见,司法实践中的处理也不完全一致,有必要统一法律适用。

8月份全国酒驾致亡人数同比下降32.8%

今天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通报了8月份全国道路交通安全情况: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9321起,造成5379人死亡、23058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0.8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11.4%、7.4%、12.5%和17%。其中,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2起,同比减少2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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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编辑: quanm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