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要求选校车应依据《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2012年11月16日 11:06 来源:汽车周报 作者:本报 0人参与 0条评论

教育部网站11月12日发布消息,要求各地要依据《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选购校车产品,以便从源头上确保校车安全。

通知指出,为确保校车质量和安全,2007年以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校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纳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进行管理。截至2012年10月16日,工信部已发布了35个批次、共52家生产企业的441个校车产品。其中,2012年8月3日(第239批)及以后公布的校车产品符合《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GB24407-2012)》和《专用校车学生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GB24406-2012)》,应优先选购。239批之前公布的校车产品符合《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GB24407—2009》,但在2013年5月1日后,也必须执行并符合新标准,否则将不能销售。

为方便各地各校和幼儿园选购校车,校车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委托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已发布的公告进行了整理,形成了《校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名录》(截至2012年10月16日第241批《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据悉,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继续通过网站发布《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教育部提醒,各地各校和幼儿园要关注其中有关校车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的变化情况,确保选购符合国家校车标准的校车。

[责任编辑: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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