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费率浮动加大 必须防止保费变相涨价
2009年11月02日 09:34 】 【打印共有评论0

10月21日,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公布了北京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方案的征求意见稿,意见稿当中最引人瞩目的一点,就是加大了无赔款优待以及年赔款记录系数的浮动区间,使得安全行车的车主能够享受保费优惠,如果车辆5年不出险,保费最低下降60%,而一年出险8次以上保费则上浮到3倍左右。

这个新的保险制度在全国尚是首例。以前交保费有点像吃大锅饭,出险多少体现在保费上的差距不大,所以车主积极性不高。现在则像种责任田,只要小心尽量不出事故,就能得到更高的回馈。从整个保险行业和汽车行业的发展方向看,这个制度就是一个杠杠,鼓励大家少出事故。从这个宏观角度来看,这个意见稿比现行方案更为合理。

这个制度的出台还带来了一个附加好处———一个统一的车险理赔信息平台伴随而生,商业车险的信息都能在这个平台上实现透明化、联网化,这样可以避免一些理赔中的暗箱操作。而在二手车的交易中,购车者也可以通过这个平台查询车辆的过往出险情况,更好地了解车况。

不过,政策的优劣,最终还要回到“人”上来。车主最关心的,还是自己的保费究竟是上浮了还是下调了。根据保险行业协会的解释,经过测算,按照现行的方案,超过50%的续保消费者能够达到6.9折的优惠,20%的车主出过一两次险,他们保费也不会超过基准保费。总的来看,只有7%左右的车主在基准保费基础上要上调。

但是,尚有一些问题需要有关部门释疑。比如过去大多车主都可以享受保费7折,而新方案里最低优惠也就约7折,这是不是保费的一种变相涨价?是否应该设定完善的等级标准,每年都根据出险情况对应不同的等级,而不是只有等到5年不出险才能享受优惠?因为毕竟一辆车5年不出险的几率实在太低了。而在操作细则上,为了公平,浮动系数除了和出险次数挂钩外,是否还可以和理赔金额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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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 buy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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