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车示范推广范围扩大 新增天津等7个城市
2010年06月04日 13:27中国新闻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正在加载中...

中新网6月4日电 据工信部网站消息,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扩大公共服务领域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称,在现有13个试点城市的基础上,增加天津、海口、郑州、厦门、苏州、唐山、广州等7个试点城市。

《关于扩大公共服务领域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有关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有关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科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扩大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加快推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化,现将公共服务领域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现有13个试点城市的基础上,增加天津、海口、郑州、厦门、苏州、唐山、广州等7个试点城市。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组织对新增城市试点方案进行论证,批复后正式实施。

二、根据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和资金申请,财政部通过省级财政部门将示范推广补助资金预拨给试点城市。

三、试点城市财政部门根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实际推广情况,按规定标准据实拨付补助资金。补助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试点城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并报财政部备案。

四、试点城市在月度终了后10日内将月度财政补助资金拨付情况和推广信息报财政部。

五、年度终了后30日内,试点城市要认真总结全年推广情况,编制补助资金清算报告,由省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上报财政部。财政部根据地方上报情况和专项核查结果对补助资金进行清算。

六、充电站等基础设施建设要与正在制定的国家相关标准相衔接。

七、其他有关事项按《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09]6号)执行。

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

相关专题:

新能源汽车推广细则出台

相关报道:

节能汽车补贴推广 非新能源试点城市也可享

业内称新能源汽车推广阻碍因素存在多方面

补贴2万现金 深圳市拟加大新能源车推广

武汉市力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

饶达:试点新能源补贴是为了发现问题

欢迎订阅凤凰网汽车电子杂志《轩辕周刊》
  共有评论0条  点击查看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凤凰网保持中立。
     
作者: 编辑: buyh

商讯

车型库
·按价格
·按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