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从事知识产权方面的律师表示:“当商标发生争议,构成侵权行为时,通常包括三种解决方案,第一是消除这一侵权行为;第二是有价转让商标;第三则为共用商标。”
或影响长安统一标识
业内人士认为,如果广汽乘用车和长安汽车的商标争议能够“和平解决”,对于两个企业来说都不无裨益。
汽车行业资深分析师张志勇表示,对于广汽乘用车而言,“V”形商标本来就是一个储备商标,并没有为了打造这一品牌付出更多成本,不管是转让给长安汽车,还是和长安汽车共用,广汽乘用车的损失都不大。对于长安汽车来说,更是解决了燃眉之急。
此前,长安汽车高调宣布乘用车换标,还通过娱乐营销的方式赞助了包括“出彩中国人”在内的多个娱乐节目,并向市场重点推广其乘用车的新“V”形标识。目前这一商标已用于长安逸动、CS35、致尚XT、CS75等多款乘用车车型上。
今年1~4月,长安汽车累计实现销量24.52万辆,增长37.9%,首度超过长城汽车位居自主品牌销量第一。未获准37类商标的注册,尽管不影响长安汽车的新车销售,但却影响到其售后服务领域的统一标识。
上述从事知识产权诉讼的律师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第37类商标注册没有成功,长安汽车在各类维修场所都不能够悬挂‘V’形商标。”这就意味着在长安4S店、维修站等场所‘V’形商标均不能出现。
广汽乘用车和长安汽车“V”形商标如能顺利解决,长安汽车将能够保持从产品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商标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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