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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业全面展开反垄断 全新格局待建

2014年08月14日 22: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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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夏时报 作者:金雪

全产业多层并进

为何时下多部委不约而同地向汽车领域反垄断开火?

“从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精神下达,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就成为商务部的重点推进目标,其他部委也是如此。”张莉告诉本报记者。“在这一层面上,国家各部委都是在一个统一的战略规划之下依照自身职能领域分工实施的。”

作为全国GDP支柱型产业,反垄断之风吹动汽车业更属必然。在去年年末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年会上,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与反垄断局副局长卢延纯首次公开表示,“下一步要加大对汽车产业反垄断调查的力度,整车销售价格、售后服务、拒绝交易三方面将成为反垄断调查的重点。”

汽车业为何存在垄断?又存在哪些垄断?在诸多业内人士看来,与汽车产业垄断现象存在内在关联的《汽车品牌管理办法》,在某种程度上成为汽车业纵向垄断存在的根源。

根据现行《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汽车品牌经销商应当在汽车供应商授权范围内从事汽车品牌销售、售后服务、配件供应等活动。“授权二字在很大程度上强化了汽车生产企业对经销商的管制力度,诸如设定经销商转售价格、俏销车型与滞销车型搭配销售,原厂零配件搭配销售等严苛的商务政策变得顺其自然。”长期专注于反垄断领域的大成律师事务所魏士廪律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坦言,“严格意义上来说,汽车经销商有自主定价权,只要不涉嫌低价倾销,经销商是可以根据自身利润和成本情况制定汽车价格的。但在当前,绝大部分汽车企业都会干涉经销商定价。即便是以‘厂家指导价’形式,但事实上只要超越指导价范畴,汽车企业会对经销商做出惩罚措施的情况,也同样应属于垄断行为。”

在现实中,汽车企业对经销商限定售价的情况并不少见。“甚至可以称作是潜规则或者普遍存在。”亚市汽车交易市场副总经理颜景辉坦言,“大部分品牌新产品上市后的保鲜期内,都会在厂家指导价之下再规定最低售价,而这个最低售价,通常是严令不能逾越的。”

幸运的是,《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的修订和完善工作正在进行。2013年9月,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透露《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正在重新修订,汽车供应商强制规定经销商经营模式,垄断价格、违规收取建店保证金,强行压库、搭售等将依法受到严惩。

除地方区域保护壁垒的行政性垄断以及上述纵向垄断外,横向垄断或也成为汽车业的主要垄断形式。“经销商与经销商之间,或者汽车企业与汽车企业之间,存在竞争关系的却又在价格等方面联合商议,都可能构成一种垄断行为。”魏士廪告诉本报记者,同一品牌下的汽车经销商也同样属于竞争关系。“比如同一品牌下的汽车经销商召开月度或年度例会,共同设定或透露车型售价的行为也不被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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