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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带驾驶证到底是罚款,扣车还是拘留?

2017年02月27日 21:5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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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汇眼识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机动车驾驶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所以,未随身携带驾驶证是一种违法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处罚。

对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处理如下:无论驾驶人行驶中违法与否,均不允许驾驶人再驾驶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然后,根据驾驶人提供驾驶证的情况分别进行处理:1.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无其他违法,给予警告或者二十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及时退还机动车;2.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有违法,根据其违法的情况和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一并予以处罚,及时退还机动车;3.驾驶人未能提供驾驶证,按无证驾驶处罚。

相关处罚(1)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或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并处拘留15天的处罚

无证驾驶认定(有其中之一的均可认定为无证驾驶):

(1)机动车驾驶人在未经过专门的驾驶员培训学校的驾驶技能训练与考试,进而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的,为无证驾驶。

(2)驾驶人驾驶的机动车车型超出驾驶证核定的准驾车型的范围的,作无证驾驶处理。

(3)驾驶人未随身携带与所驾车型相符的机动车驾驶证的,应视为无证驾驶。

(4)使用伪造、变造驾驶证或其他非法途径获取的驾驶证,或过期超过一年而被注销,或被暂扣、吊销或撤消的,均视为无证驾驶

(5)驾驶人的年龄或健康状况不符合驾驶条件的。

(6)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驾驶民用机动车的(有特殊许可证明的除外)。

(7)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在中国驾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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