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昨天(6月13日),OFweek新能源汽车网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获悉,工信部发布了关于《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意见稿》的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要求,取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的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取得法人资格的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都应当作为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的核算主体,单独实施核算。
另外,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为该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的达标值和实际值之间的差额,与该企业乘用车生产或者进口量的乘积(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整数)。实际值低于达标值产生的积分为正积分,高于达标值产生的积分为负积分。
更值得关注的是,根据征求意见稿,2018年度至2020年度,乘用车企业的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分别为8%、10%、12%。2020年度以后的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另行制定、公布。
2017-06-14 10:56
来源: OFweek新能源汽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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