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一“暴走团”占据机动车道主路慢跑,一辆出租车从后方直接冲入人群,最终导致1死2伤的事故。肇事者是董姓女出租车司机,称“大意了”,董某目前已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拘。
对于这次事件,到底由谁负责?在网上引发大量网民的争论。目前有以下几种主要观点:
观点一:暴走团占用机动车道晨练出事,责任当然在暴走团
观点儿:司机因操作不当造成人员伤亡,应该承担主要的民事赔偿责任
观点三:从法律角度来看,双方均有责任
但小编认为任何问题出现,要追其源头。抛开女司机驾驶技术或走神等情况,大家来想一想,女司机在机动车道上正常行驶为什么会撞上人,而且还是一群人?那么这类“暴走团”是偶尔还是经常有规律地出现在机动车道?如果是经常出现,难道交通执法部门完全不知情?既然知道有这么一群人存在而且是经常性出现在极具危险性的机动车道上,为什么这么长时间没有采取任何有效措施?所以要追其源头,执法部门肯定有脱不开的责任。如果当“暴走团”违法占用机动车道的情况,在萌芽期就被遏制,相信今天的悲剧也不会发生。所以希望有关部门要更加重视各类风险的提前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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