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6年年底,北京启动了交强险电子保单试点,就是说北京车险消费者在北京辖区内驾驶车辆时,无须再随车携带纸质保单和粘贴保险标志。交管局将通过移动警务终端等手段完成电子保单和电子交强险标志的查验工作。
这本来是件“喜大普奔”的事情,但最近多名京牌车主在异地因为没有交强险标识,遭到处罚,即使他们也打印了电子保单,但当地交警仍然以“未张贴车险标志”为由开具罚单。
就比如最近引起热议的一则视频,一位北京车主因未张贴交强险车标,被河北邯郸几名交警拦下,并处以罚款。车主在视频中向交警解释:“这是北京牌照,北京保险现在只有电子保单。”但交警表示,根据《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应当悬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对于电子保单交警并不买账。
对于这种事件,北京的相关部门也发表声明,北京地区交强险电子保单试点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且实施前得到了公安部交管局的认可和支持。
但这项规定确实仅限北京地区,在异地,交警的“未张贴车险标志”也确实成立。今后只能加强与公安交管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能够周知全国各地交管部门为北京交强险电子保单试点提供支持。被外地公安交管部门处罚的车主,保险公司将给予相应经济补助。
这种尴尬事情多次在各地上演,而且各地交警开出的处罚也不尽相同,这也不由让我们感叹到,本来政策是好的,一旦实施却又让很多司机苦不堪言甚至百口莫辩,所以试点这种“特殊规定”,最好还是推行到全国。或者加强对北京电子保单试点工作的宣传,通过在全社会加大电子保单宣传力度,提升对电子保单的认知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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