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石家庄、保定、廊坊三城市启动国I、国II尾气排放标准机动车在市主城区限制通行的措施。
石家庄
为进一步加强石家庄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共河北省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文件要求,自2017年11月1日起,石家庄市对国Ⅰ、国Ⅱ排放标准机动车采取限制通行措施。
一、限行范围
在石家庄市注册登记的国Ⅰ、国Ⅱ排放标准机动车;外埠号牌车辆参照执行;
二、限行区域
石家庄市主城区,即:石家庄市三环(含三环)以内区域;
三、限行时间
自2017年11月1日起,24小时限行(法定节假日及周六、周日除外)。
四、处罚标准
目前,石家庄市公安局交管局已将国Ⅰ、国Ⅱ排放标准车辆全部录入系统。同时,交管局已经开始陆续在三环出入市区口设置禁止国Ⅰ、国Ⅱ车辆通行的标志牌。自11月1日起,对违反通告规定通行的车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按照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罚款100,记3分。
保定
为进一步加强保定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保定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自2017年11月1日起,保定市对国I、国Ⅱ排放标准机动车采取限制通行的措施,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行范围
在我市注册登记的国Ⅰ、国Ⅱ排放标准机动车;外地号牌车辆参照执行。
二、限行区域
保定市主城区;即:保定市东三环、南二环、西三环、北三环(含上述道路)以内区域。
三、限行时间
自2017年11月1日起,24小时限行(法定节假日及周六、日除外)。
四、处罚措施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当出现污染形势变化,天气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等紧急情况时,政府可采取扩大限行区域的临时管控措施。
廊坊
为进一步做好机动车尾气污染管控工作,按照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和廊坊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廊坊市强力推进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方案》的要求,廊坊市公安局决定在主城区范围内,对国I、国II尾气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辆采取限制通行的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自2017年9月11日零时起(法定节假日除外)在限定区域内24小时禁止国I、国II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辆通行。
二、限行范围:廊坊市区北环道、南环道、东环路、西环路合围区域(含上述道路)。
三、请广大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主动到市、县两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对自己的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
四、对于违反限行规定通行的国I、国II尾气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实施处罚。
国Ⅰ、国Ⅱ尾气排放标准机动车
查询、核对方法
一、登陆“国Ⅰ、国Ⅱ尾气排放标准机动车信息查询系统”进行查询。
网址:http://fwpt1.lfcgs.gov.cn:8088/query
查询步骤:
1、点击【号牌种类】一栏,选择对应的号牌种类。
2、点击【号牌号码】一栏,输入查询车辆的车牌号码,点击【查询】。
注:如查询结果显示该车具体信息,则该车属于国Ⅰ或国Ⅱ排放标准机动车;如查询结果为空,则该车不属于国Ⅰ或国Ⅱ排放标准机动车。
二、登陆“机动车环保网”进行查询。
网址:http://www.vecc-mep.org.cn/index.jsp
查询步骤:
1、登陆机动车环保网,点击网站中的“该查询系统仅用于新生产车辆查询,如需查询其他车辆达标情况点此进入”链接,如图1所示。
图1
2、进入机动车环保车型查询界面,在“输入模糊条件”文本框中录入机动车车辆型号(见行驶证品牌型号,如图3所示,录入非汉字部分)并输入验证码,然后点击查询按钮,如图2所示。
图2
图3
3、根据查询结果比对自己车辆的车辆型号和发动机型号,然后根据自己车辆的出厂日期和查询结果中的公开日期进行核对,如图4所示。
图4
注意:如出现“国Ⅰ、国Ⅱ尾气排放标准机动车信息查询系统”和“机动车环保网”查询结果不一致情况的,以“机动车环保网”查询结果为准,机动车所有人可持机动车行驶证到辖区车管所业务窗口进行信息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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