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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例!醉驾撞人却不用判刑!居然还有这种操作!

2017年12月12日 14: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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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汽车洋葱圈

哈喽!小伙伴们大家好啊!我是大炮!

醉驾行为,咱们国家一直都在严厉禁止,更有“危险驾驶罪”的罪名来处罚醉驾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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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主持人——高晓松,就因为酒后驾车造成四车追尾的事故,成为了酒驾入刑的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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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浙江瑞安,有这么一位,醉酒驾车撞人后却没被起诉,用公益服务代替了刑罚。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事情经过

今年11月1日凌晨,浙江瑞安的张某酒后开车回家,在途中撞上了一辆人力三轮车,导致骑三轮车的车主被擦伤,双方的车也都有不同程度的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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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后,张某将三轮车主送往医院治疗,经检查没什么大毛病,就是一些擦伤。但是张某经血样检测,酒精含量达到了139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了!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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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审查后认定,张某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态度也特别好,而且与三轮车主行了调解和赔偿,检察机关就根据《刑法》中的规定,不对张某进行起诉了。

虽然张某免去了刑罚,但是要想拿到这份“不起诉决定书”,就需要他干点活啦。而且要是干不好,就还是要被起诉哒!张某究竟要干啥活呢?咱们接着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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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结果

张某要干的就是进行一定时长的社会公益服务,并且服务表现评分达到80分以上,才能拿到这份“不起诉决定书”!要是时间不够或是评分不够,他还是要被起诉的!

检察机关将张某交给了“爱心顺风车”公益组织,由“爱心顺风车”安排其学习交通规章、担任交通劝导员,在交警规定的区域进行交通劝导宣传等公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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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在30个小时社会公益服务中表现的不错,服务评分也达到了合格标准,最后拿到了瑞安市检察院给他的“不起诉决定书”。

公益服务不等于没处罚

张某的社会公益服务完成了,“不起诉书”也拿到了,但是并不代表没有受到处罚啊!还是该扣分就扣分该罚钱就罚钱只是不起诉他了而已。

小伙伴们可不要学他啊!这件事可不是意味着国家对于酒驾“松绑”了啊!你要是情节严重还是该判刑就判刑该蹲大牢就蹲大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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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组织服务的这种形式,大炮我觉得不错,既让广大车主能认识到酒驾危害性的同时,又为社会做了贡献!而且,这种形式在咱们国家还是属于首例呢!

好了,今天的内容就到这了!各位小伙伴对这件事有啥看法,可以在下面给我们留言哦!拜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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