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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未让人被扣分被罚款,车主怒而起诉!——为何受伤的总是汽车?

2017年12月12日 00: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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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车早茶

原标题:车未让人被扣分被罚款,车主怒而起诉!——为何受伤的总是汽车?

自从今年年初“礼让行人”的抓拍摄像头在全国推广开始,很多车主的罚款就多了起来。对于这项新措施有很多车主是有疑问的,如何判定“车未让人”这一点一直是其讨论的焦点。

这不,西安的一位车主就因为这问题,在129号起诉当地交警,并表示不服:行人未走斑马线,为何要罚款?事件经过具体是怎么样的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事件要从829号下午4点说起,此事件车主-姚先生开车经过西安长安路草场坡一个路口时,因为在斑马线前没有礼让行人,被抓拍摄像头拍了下来,被扣三分、罚款100元。本以为事情就此定性,但在姚先生看到三张照片后,表示对交警的判定不认可。



从上面的三张照片看,旁边的两位行人的确没有站在人行道上,也没有穿过马路。看上去两位行人只是打着伞,在等车而已。从车行驶了一个车身的距离推算,当时的时速为7.2km/h,该路段的限速为70km/h,已经符合了降低速度的规定,姚先生认为他没有违规。

即使如交警所说的“有两名青年男子在人行横道上等待通过”,缸哥了解到,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其驾驶机动车应当停车避让的法定情形为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而非等待通过。车主姚先生:“照片上看不到,行人正在通过。我没有看到行人在通过,交警认为通过马路,行人在等待通过马路,但我认为他这完全是一种推测。”

 

西安交警碑林大队则认为,判断行人是否正在通过人行道,不能以单个时间点的部分动作未依据。“向前迈步、东张西望、停留观察或者小跑步等,只要处于这些动作当中,应认定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所以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符合法定程序。

目前,该案件还未受理当中,结果尚未判决。车主姚先生表示:“实际上我是赞成车让人的,我认为在行政执法的情况下,到底违法不违法,交警应该有个比较仔细的规则,应该把它说清楚。只是碰到这种情况就罚款、扣分。我认为是不合理的。”

茶哥点评:为何受伤的总是汽车?

首先,我非常赞同汽车让行人这一点。汽车最为马路上路权较大的一方,的确有义务这么做。

但是交警部门想整治交通不应该只严抓汽车,三轮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和行人都应该严抓。马路又不是只有汽车在上面开,其他车辆和人跟汽车享有同样的权利。但汽车却成为了弱势群体,汽车变到非机动车道上要罚款,电瓶车占用机动车道不罚款,而且就算碰到了还得是汽车占大部分责任。想这样的经历,想必各位车主都碰到不少。

 

茶哥呼吁的是,马路上所有使用者理应公平对待,汽车可以让行人,行人是不是也可以快点走。大家都站在对方角度想,就不会在本文中的问题。马路的责任不应该都压在汽车车主身上,一只水桶能装多少水取决于它最短的那块木板,显然汽车并不是马路上最短的那块板。只有把每块板都弄好,交通治理还会有明显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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