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西电动自行车上牌取消脚踏链条查验? 你想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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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不是这样的!”
近日,广西车管所特地就此事进行了详细解释——
2017年11月12日,
一则“广西电动车行业协会”的《通知》在朋友圈传流传:
从11月13日起
电动自行车上牌入户
取消脚踏链条查验项目
南宁车管所从未接过任何通知,在电动自行车登记时,改变现有查验标准,取消脚踏链条等查验项目。
电动自行车查验标准目前公安交管部门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管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中规定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国家标准编制准予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和机动轮椅车目录,即《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目录》(简称《广西目录》)。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广西目录》进行车辆查验,禁止改变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和机动轮椅车的结构、构造和主要技术参数。
简而言之,车管所依法依规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的《广西目录》中车辆的车型、结构、构造等技术参数,车管所是否查验脚踏和链条要看《广西目录》中车辆是否有安装。
举个例子:
《广西目录》中含有脚踏链条的车型,如比德文TDT1265Z
《广西目录》中不含有脚踏链条的车型,如BGB TDR209Z
所以
电动自行车安不安装脚踏和链条
看《广西目录》
车管所查不查验脚踏和链条
看《广西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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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八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
第五条 禁止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电动自行车和机动轮椅车。禁止销售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的电动自行车和机动轮椅车。
禁止改变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和机动轮椅车的结构、构造和主要技术参数。禁止加装其他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装置。
第六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根据国家标准编制准予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和机动轮椅车目录,向社会公布,并适时予以更新,引导销售者和购买者销售、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和机动轮椅车。
第七条 电动自行车和机动轮椅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发号牌、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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