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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不在4S店保养索赔被拒法院判车主败诉!

2017年12月20日 23:3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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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Autodealer综合

2017年9月19日,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民事诉讼,原告因购买的汽车变速箱出现故障向厂家申请索赔,厂家以没有在4S店保养为由拒绝索赔,于是原告车主将厂家告上了法庭,结果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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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就有人提出了质疑,因为在2016年1月1日,新版《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里面有提及,消费者在车辆维修方面拥有自主选择权,在质保期内不按厂商及4S店要求到4S店进行维修保养的车辆也不会失去质保机会,那么这位车主为什么会败诉?

这里,有必要给大家科普一下:在保修期内,除了首二保,一次不在4S店保养都可以保修,但是,下面是知识点,请认真看,以后要考的!!!

需要车主提供维修方的工商执照、维修行业经营许可、结算发票、配件采购使用证明还有配件合格证、资历证明、能力证明、厂家授权证明、出场竣工证明...看到这么些需要提供的证明,维权车主心里一定不是滋味:你确定你不是在逗我?

没错,这些是上法院告被告时原告(车主)需要提供的,而且还得厂家和4S店一起告,然后要没证据还得败诉,到时候还得看是不是依然适用“谁败诉谁拿钱”这问题了。

有人问我那出这政策有毛用?

答:丰富了法律法规,指明了维权渠道和维权要求啊,呵呵哒!

所以,如果车主在质保期内没有选择4S店维修保养,车辆一旦出现问题,车主又不能提供相应的材料,4S店及厂家将不会负责,特别是在发动机等关键零部件上。

质保期内最好是到4S店进行保养,以免出现‘脱保’的情况。如果出现相关问题,还能避免利益纠纷。

此前,总有“行业发展迅速,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跟不上”的论调出现,现如今,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逐步完善,除了上述所说的新版《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以及今年4月发布的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之外,还包括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将聚众扰乱公共、交通秩序罪改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就是为全国的4S店撑腰,其情节认定包括“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等”,处罚等级也从原来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提高为“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使得4S店在面对那些暴力维权的“车闹”们以及厂家的不合理商务政策,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说个题外话。

每年行驶不超过30000公里,就算是正常家用车,如果你想出售,稳定的4S保养记录会让您爱车的保值率大大增加,如果你要一直代步使用,4S店保养也会您的更优选择,毕竟行车安全更重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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