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财政部网站发布了《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明确了,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对其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有效。
《公告》指出,对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企业上传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信息时,在“是否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字段标注“是”(即免税标识)。
对产品与申报材料不符、产品性能指标未达到要求、提供其他虚假信息等手段骗取列入《目录》车型资格的企业,取消免征车辆购置税申请资格,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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