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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野马状告“福特野马”胜诉,改名刊登声明赔100万

2018年01月09日 21: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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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驭鹰说车

谁才是真“野马”的诉讼案终于揭晓!

2016年2月份,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状告美国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旗下一款MUSTANG车型的中文名(福特野马)与其重名,以涉嫌商标侵权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人民币1000万

经过近两年的诉讼,在近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终于作出一审判决。从媒体消息中获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胜诉,福特(中国)有限公司停止侵害野马汽车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并且获得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100万元的赔偿,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在“福特汽车官方网站”首页刊登声明,消除影响。福特旗下跑车MUSTANG“野马”将不能再以野马自居,其目前在华命名与海外相同,为“MUSTANG”。

(四川野马)

(福特“野马”)

四川野马状告福特野马

 

从2016年2月流出的两份“起诉状”中得知,此次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起诉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重名”一案共有两份诉讼,分别为民事起诉状和行政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是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由是侵害商标权纠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商标专用权的一切行为;判令被告在官方网站网站首页上刊登声明,消除其商标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的影响。最引人注目的是,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

而行政起诉状则是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依法撤销被告作出的 《关于第 544927号“MUSTANG”商标争议裁定书》,并责令其重新作出商标争议裁定。

四川野马与福特野马的“对决”

前有本田状告双环汽车失败案列,反而本田赔偿双环1600万元;后有路虎再撕陆风,最后判定陆风X7和路虎揽胜极光的专利均无效等案列,在业界都引起巨大反响。因此大家都觉得这个官司有点荒诞,毕竟福特野马是一款全球车型,知名度极大,大家都觉得怎么可能是福特野马侵权四川野马?

根据彼时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王建提供的相关证明,在中国“野马”这个商标其实早在1986年就已经被四川野马汽车注册了,并后续申请注册了多件野马图形或文字的商标。

福特早在1962年就展示过“Mustang”慨念车,是为了纪念二战中富有传奇色彩的美军P-51型Mustang战斗机。1964年4月17日,第一代量产版Mustang正式发布,作为一款“平民跑车”在国外迅速名声大振,到目前拥有的历史超过半个世纪了。但资料显示,福特Mustang正式引入中国后,其“福特野马”的商标申请注册时间为2006年6月26日。

看到判决书后,许多粉丝都替福特“野马”感到可惜,毕竟福特Mustang使用野马这个商标已经形成很强的社会认。但从历史节点来看,似乎四川野马状告福特“野马”也是合情合理,确实存在侵权的嫌疑,从法院判决书中也助证了这一点。目前,福特暂未对此事回应。

那么,以后福特MUSTANG会改什么中文名?是“爷马”或者直接音译成“马斯”?

野马汽车发展历程:1994年5月由成都轻型汽车总厂等三家成都市属汽车企业全建制合并组成了四川汽车工业集团公司。2005年8月完成新厂建设和技术改造,由市区搬迁至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2006年8月更名为四川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2011年12月,经股份重组之后,正式更名为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野马汽车。2014年,野马汽车正式启用新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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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文月 PA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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