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城市:北京
更多应用 |
官方:微博/微信
| 车展 | 专题 | 车商通 | 商用车

凤凰网汽车

凤凰网汽车>全媒体>正文

软萌姑娘总被同事蹭车,不想当“免费司机”该怎么办?

2018年01月22日 10:31:00
分享到:
来源:车辙

原标题:软萌姑娘总被同事蹭车,不想当“免费司机”该怎么办?

前些天跨年,车辙君与三五好友相约聚会。

听着新年钟声响起,车辙君和朋友们纷纷许下新年愿望。

什么升职加薪、邂逅男神女神的都是老生常谈,一位单身女友“小艾”却许了一个“奇葩”的新年愿望:

不要让她再来坐我的车了

见到小艾愁眉不展,大家纷纷上前询问。小艾给大家讲述了她与在单位遇到的烦人“大姐”与车的故事。


“小艾”的情况:

女,单身。

大学毕业不久,经亲戚介绍进了一家事业单位。

事情不多、薪水不高,基本能维持生活。

2017年上半年,在父母的资助下,小艾购买了一辆小车代步,平时上下班,周末和父母去近郊自驾。

令人不爽的事情发生在2017年秋天,单位发放节日慰问品,一堆米面油。东西不贵但很重,同事们有车的开车,没车的拜托有车的同事顺路带一程。

单位一位老大姐主动找上小艾,说自己家就在小艾的家附近,请小艾帮忙搭一程。

尊敬前辈、注重团结的小艾当然一口答应下来。

谁知这次“顺路带货”以后,大姐就赖上了小艾,早晚都让小艾“顺路”接送。

如果大姐加班,还会让小艾等她。如果小艾加班走不了,大姐还会生气。

偏偏小艾又是个“软萌妹子”,脸皮薄,怕撕破脸以后不好相处。于是明明心里不爽,又不好意思拒绝,只能默默生闷气。

小艾向我们抱怨说:


“我家和她家虽然在同一个方向,但是不同路,送她还要绕几条街道。”

“她坐我车要求可多了,不能开太快,她晕车;不能放音乐,她嫌吵;最近降温,她还嫌我的车暖气不够足。”

“有时候早上堵车,我过去她小区晚了,她还要数落我‘年轻人爱睡懒觉不好’。可每次她出来晚了,却连一句道歉的话都没有。心里烦得都不想开车了。”

……

大家哀其不幸、怒其不争,又不忍她被欺负,于是出了一些“曲线救国”的主意。

甲: “她不是怕冷吗?你把暖气开到最大,让她汗流浃背,下车再吹吹冷风,多来几天保不齐就会感冒,她病休在家就不来坐你车了。”

乙: “你试一下每天下班晚点走,跟她说你要加班。她要等你就让她等,她不等就让她自己走,多来几天她就知道不找你了。”

丙: “你可以说你到其他地方有事,或者要去相亲、约会、逛街、吃饭,反正不回家。”

丁: “你注册一个滴滴快车或顺风车,下班就说要去跑业务,让她蹭不了车。如果她非要搭车就让她在网上下单,照价支付。”

戊: “你说你车子送去做保养,或者借给亲戚朋友了,自己打车或公交上班几天。你不开车她也就没有车子可蹭了。”

还有一些奇葩的方法:

A: “下次她坐你车上你就找她借钱,说你有急用。这下就换成她躲着你了。”

B: “赶紧做微商、卖保险,她再找你就给她推销,不买不让上车。”

C: “这段时间别加油,大姐坐车上时,就说车没油了,开去加油,加完油就说自己没带零钱,叫大姐掏钱。好歹把之前送她的油钱拿回来。”

还有一位从事法律工作的朋友给她普法:

让别人搭顺风车有风险。不出事还好,一旦因车主的原因发生了车祸,造成车上乘客受伤或死亡,车主要负责。

如果车主购买了座位险,保险公司可以进行相应的赔偿。

如果没有购买座位险,那就要车主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按照《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解释:车主对乘客有安全运输义务,如果驾车肇事致人受伤,司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通俗点说,就是不管对方是付钱坐你的车,还是免费蹭你的车,只要是坐你开的车出了事故,你都要赔。)

小艾问:“如果对方非要搭车,是不是让她签一个‘自愿乘坐,如遇车祸,出现任何后果都与车主无关’的协议就可以免责呢?”

律师朋友补充: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第53条规定: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解释:虽然双方约定,搭车人自愿放弃索赔的权利。但如果真的出现了损害人身体,甚至生命的事故,法律可能并不支持这条免责条款。

(通俗点说,就是即使她签了“受伤或死亡与车主无关”的协议,真的出了事故,闹到法庭上,这个协议从法律上说可能是无效的。)

案例:车主杨女士搭乘刘先生一家去旅行,车子在由杨女士驾驶的途中发生事故,造成刘先生瘫痪。

经交警鉴定,杨女士在此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随后,刘先生一家起诉杨女士,要求索赔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交警大队的认定,杨女士在车祸中负全部责任,因此其对刘先生的身体损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判决杨女士承担包括治疗费、护理费等在内损失。判决下达后,双方均提出了上诉。

二审法院最终认定:杨女士在此交通事故中应负主要责任,在造成伤残后果中,参与度为70%,因此其相应赔偿费用应按照70%进行支付。

最后大家一致认为:

自己买车是为了自己方便,又不是为了服务大众,对于这种占了便宜却没有任何感谢还挑刺的同事,不能纵容。

而且,不管出于好心还是无奈,用自己的车搭载其他人还要承担事故赔偿的法律风险。一旦出事,后患无穷。虽然购买座位险可以抵消一部分风险,但也是一笔支出,得不偿失。

所以,搭车这种事,该拒绝就拒绝,实在拉不下脸来拒绝,就赶紧找个男朋友去约会吧。

  • 凤凰网汽车公众号

    搜索:autoifeng

  •  官方微博

    @ 凤凰网汽车

  •  手机应用

    凤凰网汽车&凤凰好车

网友评论
0人点赞
|
评论0
加载中...

大家都在看

趣图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