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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车」买事故车起诉获赔720万, 钱未到手反被索赔948万

2018年02月06日 09: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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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改联网

原标题:「用车」买事故车起诉获赔720万, 钱未到手反被索赔948万

网络上关于4S店欺诈,问题车辆当新车出售的情况屡见不鲜,而新消法也明文规定,若4S构成欺诈消费者享有退一赔三的补偿,然而打官司是一件漫长的事,重庆的一位龚先生就遇到了这样一件揪心事,买了事故法拉利起诉了4S店,法院判决4S店“退一赔一”,结果720万赔偿款未到手4S店反告车主索赔948万,时至今日这起消费纠纷案耗时已达两年零九个月。

车主在2013年购买了一辆法拉利,2015年初的时候发现了该车在出售之前已经进行过了大修,由此车主将该4S店告上了法庭,经过了近两年的“交锋”最终法院判决4S店“退一赔一”,本来4S店应该屡行责任给予车主720万的赔偿,但4S店却要起诉车主,要求赔偿车辆使用费和贬值损失948万,最终在近日法院对此作出一审判决:驳回4S店的全部诉求。

案件一审判决4S店退一赔一

龚先生与4S店的纠纷在2015年初开始,当时车主发现车辆在出售前已经经过了大修,在同年5月向渝北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4S店退一赔三,在10月底的时候法院一审判决,4S店欺诈成立,但其行为只适用于旧《消法》,4S店退一赔一,将360万元购车款返还龚先生,并另行支付赔款360万元,加上一些诉讼费用、执行费用及其他费用,共计732万余元。

案件二审驳回了4S店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判决后在2015年11月初,4S店提起上诉。又经过了将近一年的纠纷,在2016年12月8日二审终审判决,法院驳回了4S店的上诉,维持原判,也就是说4S店应该给予车主732万余元赔偿款,此时4S店也将732万余元赔偿款、诉讼费等从4s店划拨到法院账户。

720万赔偿款未到手,4S店诉讼索赔948万

从2015年初到2016年底,经过了近两年的时间,案件本该告一段落,正常来说车主应该可以得到了4S店732万余元赔偿款,但此事4S店并没有就此“认输”,2016年12月30日4S店向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龚先生支付948万车辆使用费和贬值损失,并作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冻结划拨到法院的全部费用(合计732万余元)。

车主认为4S店存心报复

近两年里,欺诈案经过了一审二审,法院已经判决4s店赔偿732万余元的赔偿款,但此时4s店再以“车辆使用费和贬值损失”为由向车主索赔948万赔偿,车主本该到手的732万余元赔偿款只能眼睁睁看着被冻结,对此车主认为4S店此举是存心报复,损人不利己,此后车主委托律师继续处理此事。

一审判决:驳回4S店的全部诉求

4S店以“车辆使用费和贬值损失”为由向车主索赔948万元,称这只是诉请金额,其中748万车辆使用费,另外200万为车辆折旧费,共计948万,近日此案一审判决,驳回了4S店的全部诉求,目前4S店是否上诉还不得知。

至此,该事件经历了长达两年零九个月,而车主还没获得732万余元的赔偿,而此案也入选重庆市律师协会评选的民商事诉讼十大经典案例。

买到了事故车本来就时一件不幸的事,车主怎么样也想不到自己会陷入近三年的欺诈案纠纷中,表示自己已经心累,若4S店再次上诉,又将是一轮漫长的二审,这没完没了的官司已经耽误了双方近三年时间,还不知何时能了结。

转自汽车行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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