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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汽车发生了事故该谁负责?

2018年02月27日 16: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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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驾之道

原标题:共享汽车发生了事故该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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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易佳

音 / 少雍

2017是特别的一年,共享经济如雨后春笋般占据了我们生活的各个角落,先是共享单车盛行,马路旁、公交站旁在短时间内出现了大量的共享单车。很快,共享汽车也出现在了我们的生活当中。

作为共享经济的一种,共享汽车不仅为人们提供了便捷的出行方式,对节能减排、缓解城市交通拥堵也都有着重要作用。

但是共享汽车目前还处在起步发展阶段,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伴随着共享汽车的普及,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一些侵权乃至犯罪行为。

那么,又该如何去理清其中的责任,发生事故该如何维权呢?

今天我们先从西安发生的首例共享汽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开始,和大家聊一聊共享汽车肇事的责任赔偿问题。

西安某高校大学生陆某驾驶承租的共享汽车左转弯时,与直行的张某所驾驶车辆相撞,致张某的轿车右侧严重受损,事发后陆某因未经历过交通事故,不知如何处理便驾车逃逸,匆忙将车放回租赁公司指定的还车地点后返回学校。

交警部门通过共享汽车租赁公司获取陆某身份信息,对事故责任进行了认定,因陆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并存在逃逸情况,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但陆某一直未向张某进行赔偿,张某无奈之下自行去4S店维修了爱车,并将共享汽车出租公司及车辆的承保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

陆某认为车是租赁公司的,应该由租赁公司承担责任,而且车还有保险,就没有在意,但当时没有想到逃逸的后果。

张某称被共享汽车撞了以后,他原想着下车好好商量解决,没想到陆某直接开车跑了,后来通过交警队找到了陆某,双方无法就赔偿款达成一致,无奈之下就自己修车了。

共享汽车租赁公司称他们的车都是经过国家审批的、符合上路和租赁条件的节能环保型车辆,也按规定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如果陆某不逃逸的话,保险公司会正常理赔的,因为陆某的原因,造成了他们的损失。保险公司称依照保险法和双方商业险合同约定,正常的理赔应排除酒驾、醉驾、无证驾驶、肇事逃逸等情形,陆某逃逸,保险公司只能在交强险规定的2000元损失内理赔。

我们首先来看这起案例,法院最后是如何判决的?

这起案件是在法院调解结案的,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一致意见,肇事方承认错误并赔偿受害方的损失。

调解结果是: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财产限额内承担2000元的理赔责任,陆某在三个月内分期负担3767元维修费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共享汽车和一般汽车相比,在事故处理的法规依据、赔偿的主体性等方面,有什么区别?

共享汽车和一般汽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在责任划分上没有区别,都是由交警部门根据事故各方在事故中的过错程度及作用力的大小来确定事故责任。

处理事故以及计算赔偿依据的法律也是一样,不可能被共享汽车和一般汽车撞到后会有两种不同的损失结果。

唯有一处区别,就是赔偿主体上。

对于一般的汽车,驾驶员可能就是车主,赔偿主体比较简单。

但共享汽车可能存在四个赔偿主体

第一个是驾驶员,这个大家都知道,驾驶员是直接侵权人嘛;

第二个是车辆所有权人,共享汽车的所有权人在车辆存在质量问题时要担责;

第三个是车辆的管理者,也就是共享汽车平台商,或者说出租方,出租方如果没有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就是共享汽车的上一手使用人,如果上一手使用人故意破坏共享汽车导致事故发生的,也可能要承担责任。

类似的事故当中,按照法律规定共享汽车企业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以及应该采取相对应的行为呢?

共享汽车企业有义务审查驾驶员是否具有合法的驾驶资格,共享汽车不是谁都能开,作为共享汽车的提供者,你得把关。

回到前面提到的陆某这起事故,陆某他本人是具有合法的驾驶资格的,他是由于缺乏事故处理经验,发生事故后逃逸,从而引发了保险拒赔的后果。如果说陆某不逃逸,那造成的损失结果还有保险可以顶着,现在保险拒赔的后果完全是陆某个人行为造成的,与共享汽车企业是否审查陆某的驾驶资格没有关联,在这种情况下,共享汽车企业不存在任何过错,也就不需要承担责任。反言之,如果共享汽车企业未审查用户的驾驶资格,将车辆出租给不具有驾驶资格的用户,依据法律规定,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然除了用户资格审查问题外,共享汽车如果存在质量缺陷,或者没有及时修缮导致事故发生的,共享汽车企业同样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假如出现重大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的财产损失,又可能出现怎样的处理结果呢?

如果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又遭遇保险拒赔的情况,处理起来会变得很复杂,基本上要借助诉讼才能解决

不管是大事故还是小事故,只要受害人不承担全责,维权方法都可以这样走,先找交强险赔偿,超出交强险之外的部分,如果不涉及商业险拒赔的情形,那就找商业险,再找驾驶员和其他的赔偿主体。所以如果走诉讼途径,就把保险公司、驾驶员以及其他责任主体一并列为被告。

那么问题来了,案子不是经过法院审判就能平息纠纷,对于没有赔偿能力也没有收入来源的肇事方而言,执行将是最大的难题。

类似的事故当中,驾驶员是使用的虚假身份信息租用的共享汽车,短时间内无法找到肇事者,又会有怎样的结果呢?

首先如果短时间内无法找到肇事方,那么共享汽车企业应当尽力配合交警部门调查,追踪肇事方的动向。

其次,如果共享汽车企业没有仔细审查用户的身份信息、驾驶资格等信息,导致驾驶员不当使用共享汽车,甚至用于犯罪,那么共享汽车企业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于保险理赔,如果交警部门无法查明事故原因,无法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仍然可以出具事故证明,受害人持事故证明,也可获得保险理赔,当然,对于商业险拒赔又是另外一个问题了。

目前来说,还应当在技术和管理上多下功夫。用户用车规范了,引发的问题自然就少了,对于少数不守规矩的用户,共享汽车企业可以提高技术手段予以防范,例如人脸识别制度、黑名单制度等等,另外,共享汽车的押金管理、车辆维护、停放、违章处理等诸多问题也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解决。

作为消费者来说,在使用共享汽车的时候,有哪些事情特别值得注意,才能有效规避意想不到的法律风险?

第一,用户注册时要审查平台的真实、合法性,并仔细阅读租赁合同的内容。

用户不仅要将自己的个人信息交给平台,还要交付一定的押金,现在扫描诈骗手段防不胜防,为了避免自己的隐私被泄露,或者押金无法退回,用户在选择平台时要慎重。选择平台后,注册时要仔细阅读租赁合同的内容,尤其是合同里面的免责条款,要知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不要将自己的身份证等信息借给他人注册;已经注册的帐号不要转借给他人使用;更不要将共享汽车交给不具有合法驾驶资格或者处于非法驾驶状态的人使用。

避免这几种情况,就可以避免他人不当使用共享汽车造成严重后果时,把你也拉下水。

第三,使用共享汽车前先检查车辆是否正常,例如车辆有无明显碰撞迹象,胎压是否正常,刹车是否灵敏等。

毕竟不是自己的车,车况你不了解,多一份心眼,就多一份保障,宁愿麻烦一点,换台车,也不要勉强使用让自己的生命经受不必要的考验。

第四,自己不要酒驾、毒驾,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报警并抢救伤员,千万不要逃逸。

保险拒赔可不会考虑谁的经济条件,一起交通事故很可能让两个家庭破碎,倾家荡产甚至是生命消逝,我想任何人都不愿意看到这样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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