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用保险就能摆平?面临刑罚,这样做才是正道
文:diego
图:来自于网络
说到湖南永州,很多人都会想到中学的一篇课文——柳宗元的《捕蛇者说》,“永州之野产异蛇,黑质而白章,触草木,尽死;以啮人,无御之者”。
毒蛇虽毒,只是天性,可有些人的心却比这毒蛇还要毒。
前阵子,在湖南永州发生了一件让人瞠目结舌义愤填膺的事。一个据称是投资公司高管的男人驾驶着奔驰失控冲上人行道,把一位女性当场撞死。面对路人的诘问,他不在乎地笑着说买了全保。
骑白马的不一定是王子,也有可能是唐僧;同理,开奔驰的不一定是贵族,也有可能是人渣。也许在肇事司机眼中,能用钱解决的问题都不是问题,只要买足了保险,就可以置身事外,让保险公司去解决所有的问题。至于对生命是不是尊重,人命是草芥还是泰山,人性算个什么,这些都不在考虑的范围内。
这样的人渣,我们尽可以从道义上谴责他鄙视他,但最终的结果真的会如他所说的那样,用钱就可以解决一切吗?难道他真的能逍遥法外吗?
他可能笑得有些早了, 因为他的行为已经不是简单的交通肇事,而是上升到了犯罪的程度,构成了“交通肇事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交通肇事我们都很明白,简单地说,就是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普通的交通肇事,可能只是违章违法,不算很严重,只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行政责任(记分罚款)。但如果上升到犯罪的层面,除了前面两种责任,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毫无疑问,在湖南永州发生的这起交通事故,造成了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属于重大交通事故。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对交通肇事罪的司法解释: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回应该很清楚了,就算买了所谓的“全保”,也不能逃脱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这个肇事司机,除了民事赔偿责任之外,还将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以抱歉,有钱也不能为所欲为。他现在最好的做法应该是:收敛自己的言行,诚挚地向受害者及其家属道歉并积极履行赔偿责任,取得受害者家属的谅解,为自己减轻刑罚。
在这起事件中,最大的槽点莫过于肇事司机的态度,毕竟人命不是机器也不是花花草草。面对一条生命的逝去,尤其是因为自己的原因而导致的,更应该沉痛的忏悔,积极的善后,这既是告慰死者的在天之灵,为死者家属抹平伤痛应该做的,也是为自己减轻刑罚,获得心灵救赎的最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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