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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利或面临1000万欧元罚款,购买戴姆勒股份通报“过晚”?

2018年05月15日 1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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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汽车行业关注

2月份吉利与戴姆勒达成了收购股份的协议,通过旗下海外企业主体收购德国车企戴姆勒股份公司9.69%具有表决权的股份。吉利大手笔收购戴姆勒引起了德国政府的不安,联邦议员、经济和财政委员召开会议,要求进一步细化公司的通报义务,然而得出的结论是,吉利收购戴姆勒没有及时向德国当局通报,因此吉利可能面临最高1000万欧,或者年营业额5%的巨额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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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法兰克福汇报》和《商报》报道称,吉利在2月22日晚和戴姆勒达成了收购股份的协议,此后吉利和戴姆勒在第二天(2月23日)敲定了细节并签署了相关合同,同在23日吉利就此时通报了德国当局,而德国方面认为吉利应该在2月22日通报,因此违反了德国《证券交易法》,自然人将面临最高200万欧的罚金,而企业可能面临最高1000万欧的罚款,或者年营业额的5%。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称,“相关文件本应该在2月22日通报和提交,我们正在调查是否需要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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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收购戴姆勒股份时通报时间上违反了相关规定一说,在今日吉利作出了回应了:吉利在第一时间,即2018年2月23日,就其持有戴姆勒9.69%的股份事项通知了市场,且通知的内容准确无误。而吉利还称,“吉利和投资银行当时并不存在任何通告法律义务。”

根据德国的法律,任何大规模或者大金额的商业收购必须通报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BaFin),根据规定,任何收购超过5%股份的交易必须在交易日四天之内向监管局提交。5月9日BaFin对吉利收购戴姆勒一案解释称:在收购交易进行之前,银行和投资商之间无论是就收购达成协议还是投资商单方面通知银行,这都势必让银行为投资商收购做好资金准备。因此,在个别收购案中,哪怕没有完成签署收购合同,公司也必须向有关当局通报。

知情人士透露,目前德国证券交易法尚未正式修改,但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认定在2月份进行的吉利收购戴姆勒案也应该遵循这一要求,也就是说吉利收购戴姆勒一事应该在签订协议的2月22号当天告知德国当局,在此之后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也是对吉利展开了调查。根据相关报导,尽管与法律要求的期限相差一天吉利可能面临巨额罚款,随着调查推进如果吉利方面能够证明并非出于主观故意,相信能获得有关机构豁免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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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利是中国最大的民营车企,2017年吉利总销量为124.7万辆,较去年同期增长约63%,吉利汽车2017年全年总收益增加73%至927.61亿元人民币,实现利润达到106.34亿元人民币,增长超过108%,财务表现超过预期。现吉利控股集团旗下已拥有沃尔沃汽车、沃尔沃卡车(2017年吉利成为沃尔沃集团第一大股东)、沃尔沃客车、Polestar、领克汽车、吉利汽车、伦敦电动汽车、远程商用车、宝腾汽车、路特斯汽车、Terrafugia飞行汽车等品牌。

文章来源:汽车行业关注,特此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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