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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冤了!开车没撞到人居然也要赔钱!

2018年07月24日 10:5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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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碰到过这样的情况:根本没有碰到对方,但是他因为你的车被吓得摔倒受伤了,然后你得赔钱。或者你正常行驶时,非机动车突然窜出来,摔倒受伤了,然后你又得赔钱……网络上这样的新闻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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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觉得很冤?这就是所谓的“非接触性交通事故”。

案例一:

你正要从机动车道转到非机动车道,然后在路边停车,这时有一位打着手机骑电动车的人突然横穿马路,吓得你急忙紧急刹车,车子及时停了下来,并没有碰到电动车。对方却由于过于惊慌而摔倒在你车子的旁边,而电动车倒下时,双方都还是没有实际碰触的。

最后判定是这样的:

车子因为开在了非机动车道,所以负全责,100%赔了对方的医疗费和电动车的修车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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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2016年11月某日上午10时许,钟某驾驶重型半牵引车牵引着一辆平板半挂车,沿2016国道经过平远路口一加油站附近时,从倒后镜看到平板半挂车上的三角木块掉下来,就打右转向灯,在非停车路段,靠右停车。而此后不久,刘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行至该路段时,想从左侧超车,结果与同向行驶的吴某驾驶的无号牌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吴某受伤和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吴某出院后被评定10级伤残,便一纸诉状将重型自卸车司机刘某、重型牵引车司机钟某及相关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经济损失。

 最后判定是这样的:

原告承担次要责任即20%的责任,刘某承担主要责任即60%的责任,钟某承担次要责任即20%的责任。

在这些情况下,“我没有碰到他啊,他也没有碰到我啊”,这样的喊冤是不管用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如果在没有遵守交通规则的情况下引起交通事故,不论直接还是间接,都应当担起相应责任。

你有违规情况,那是必然要赔的。假如车主在开车过程中,没有任何违规行为,发生了同类型的事故,你可能也得象征性的赔偿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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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说白了,哪有什么非接触性交通事故,出了事,对方车伤了或者人伤了,要赔钱的,你都得赔,就是多和少的问题。

有些车主可能要说了,我知道自己没碰到他,就不会给他讹我的机会,直接开车走人。这是不明智的。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对方要追究的话,警察还是会找到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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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发生非接触性交通事故了怎么办?

◎报警

◎挪动现场前拍照取证

◎最好找几个目击证人

◎根据责任认定书赔偿

◎去保险公司办理理赔

◎不建议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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