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从此以后,中国再无电动车!
2009年12月,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出台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简称“电摩新国标”)遭到各方讨伐,在电动车行业协会和众多有识之士的抗议下,最终被叫停暂缓执行。
之所以这个标准会遭到抗议,原因显而易见:一是将会直接导致800万电动车从业者失业。一旦将大于25码的电动车划为电摩,也就意味着现存80%的电动车企业是不合格企业,惨遭淘汰,这些企业的员工也随之流入社会;二是电动车由非机动车划入机动车管理,摩企直接得利,而消费者则变成了机动车驾驶员,相关证照必须一应俱全才能合法上路,这无形中为消费者带来一大笔开支;三是大量的电摩进入机动车道形式,让本就堵塞的道路交通更加雪上加霜,而且电摩驾驶员的危险性成倍增加。
但是,十年后的今天,该标准再次“复活”,基本与十年前无异,而上述三大问题任然存在,所不同的是,关于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提前了8个月出台!在这8个月的温水煮青蛙过程中,电动车企业和经销商已经尽力了有史以来最大程度的恐慌和劫难,倒闭转行的不计其数!
再没有专家站出来反对,也没有行业协会表示抗议,电动车行业就这样被瓜分殆尽!有人说,从此以后,只有自行车和电摩,再无电动车!
大事件认为,也许事情还有转圜余地。
目前来看,拥有电摩资质的企业所申报的电摩速度都在50码以上,属于电摩新国标定义里的“电动摩托车”,而时速在25-50的“轻便电摩”则是空白!据坊间猜测,未来这部分电摩可能会继续以非机动车形式存在,可以上蓝牌。
一般来讲,电动车速度在30-40码就很正常了,基本可以满足老百姓日常出行需求,再高一般人也不敢骑了。同样,恰恰是这部分电动车才是电动车行业的主力产品,销售和需求都最高。
那么问题来了,这部分电动车(电摩)国家究竟要怎么规范?是不是电动车企业还有一线希望?
大事件认为,有!
这部分轻便电摩最终到底是给电动车企业还是给电摩企业,还是要看上下舆论走向,消费者的民心所向,电动车企业能不能团结一致去争取!
所以,奉劝广大电动车行业企业,别老炫耀自己那不值钱的电摩资质,就算你们都拿到了电摩资质也没法跟土生土长的摩企抗衡!还是团结起来去争取那80%销量的轻便电摩生产许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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