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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他撞的我,为何我全责?交警:罚200记3分

2019年05月11日 06: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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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弯让直行,这是一条我们非常熟悉的道路规则,在任何相关事故的处理上,理论上只要是拐弯车和直行车碰撞,那么根据转弯让直行规则,全责方都一定是转弯的车,这貌似并没有什么争议。

但理论归理论,实际情况有很多变数,就好比最近发生的一起车辆和摩托碰撞事故,虽然并没有人员受伤,双方也没有严重车损,但着实引起了一些争议,争议的焦点,正是在这个“转弯让直行”规则。

这是一个怎样的事故?

先来看视频:

我们对这个视频详细分析,这是3段视频剪辑而成的,第一段视频明显是女车主的车内拍摄,车辆从左转车道跟随前车左转,拐弯线路没有什么问题,而且为了安全,速度还放得特别慢。

突然对线直行的摩托车撞上了女车主的右车门,接下来就发生了以下一连串的争论与推卸。

女车主坚持是摩托车撞的自己,责任应该在对方,坚持要等交警到场判决。交警到场后,女车主依然坚持自己的观点,然后便出现了以下经典的台词!

女车主:你看我在拐弯你就别往我车上怼了

女车主:我没看见你啊!

交警:人家直行让你拐弯?到哪都说不过去

女车主:现在他撞的我

交警:只要拐弯和直行发生事故,就是拐弯的责任

女车主:我已经开得很慢很慢了,还是我全责,那我别开车了

交警:签名,你全责

女车主“那我也去撞别人了

交警:真邪了门

以上并不是所有的对话内容,只是小编整理出来的经典台词!

最后女车主始终认为,自己正常拐弯,并没有留意到摩托车的到来,摩托车主动撞上来应该是摩托方面的责任。但事实上事故的责任非常清晰,拐弯让直行,就一条,没有其他解释。最终,女车主被判全责,记3分200块;此外还要负责摩托车的受损赔偿。

在这个案例中,到底是谁的问题?

首先我们从理性角度分析,这次事故双方都没有明显主观过错,第一,摩托车行驶在直路上,而且视频中的直路明显是主路,女车主所在的转向车道是辅路,无论是适用转弯让直行还是辅路让直路,女车主都是这次事故的主责方。

而在女车主方面,摩托车高速驶来时,也许正好位于白车的右侧A柱盲区,哪怕女车主当时有向右看的动作,也不排除因为盲区的关系而看不见体型较小的摩托车的。而且这起事故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大前提,那就是摩托车的车速明显过高,这,也就是我们认为这起事故不应该适用于简单的“女车主全责”判定。


法规是怎么说的?

翻看视频,本次事故属于有红绿灯控制路口,根据相关条例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1项

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根据法律规定,很明显,女车主已经违法。但因为以下这条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44 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违规者将被记3分,处200元以下罚款。

那是不是真的如女车主所说,以后可以去撞正在拐弯的车辆呢?

的确,直行车辆撞上正在拐弯的车辆,拐弯车辆全责,但如果被交警发现存在故意甚至是碰瓷,那就另当别论了,所以女车主有一点做得对的就是通知交警。如果对方是惯犯,交警部门一定会留有相关记录,交警由此可以推断对方是不是故意制造事故索取赔偿。

这个事故同样反映出了很多马路乱象和交通事故的根源,那就是疏于观察。特别是在这种车流方向复杂的大型十字路口,更需要做到缓行,密切观察四周路况,如此,方可避免很多不必要的事故和争吵。

说在最后

类似这种轻微交通事故其实根本不算什么事,发生事故后两人靠边报警,等待交警到场处理就是,压根不需要这么妨碍交通。但在这个案件中,两辆车直接在原地就吵了起来,整个过程持续将近半小时。

所以为什么一有事故就大堵车?这个典型案例就可见一斑。如今已经有部分城市规定,轻微事故拦路理论者,是要被处罚的,但即便如此,这种占道争吵的现象仍然天天见,到底什么时候,大家才懂得,道路不是自己的这件事呢?正如女车主吐槽所言:我这还有事儿呢?那么你们堵路谈判,后面有事的其他人又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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