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期话题 }
乱开“远光灯”
罚额升至1000元!
你觉得够严了吗?
了解深圳的司机知道,在治理交通违法上一向执法严格、处罚金额高。这不就在前几天,深圳又发布了新的《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征求意见:
其中这份新的条例修正案中最引人瞩目的便是修改了乱用远光灯的处罚,从原来罚款300元”加重”到1000元!具体内容如下: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修正案(草案)》将第十三条修改为:
机动车于下列地点或者情况下使用远光灯的,处一千元罚款:
(一)照明状况良好的路段;
(二)与对向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交汇时;
(三)桥梁、隧道以及高架道路;
(四)停车或者中止行车时。
一旦该条例修正案通过,那么这就意味着以后只要在深圳乱开远光灯,都将会受到1000元的处罚,该数额已经和不主动避让执勤特种车辆的处罚一致。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今年3月,深圳交警就已发布过修订条例的意见公告。那个时候的修订稿中对于乱用远光灯的处罚是只是由300元改为500元,现在仅过了一个月,就将处罚再次加重到1000元,别再说交警对乱开远光灯的违法行不重视了!就问你们爽不爽!
然而,除了叫好的声音,也有司机表示处罚金额太高了超出自己承受的范围......
对此,你们有啥看法?你们所在的地区,对于治理“乱开远光灯”有采取什么措施?
凤凰网汽车公众号
搜索:autoifeng
官方微博
@ 凤凰网汽车
报价小程序
搜索:风车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