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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斯拉车主被反判6万,维权这个“度”该如何掌握?

2019年06月14日 16: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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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马拉车市

汽车消费,作为我国国民生活中的大宗消费,在大多数家庭或个体心目中都是极为重要的一次置办行为。然而伴随着汽车消费的进行,因为这样或那样的原因,发生了无数起的汽车消费维权案例。

有的采取合法手段维权成功,保护了自己的权益;而有的则因为“过度维权”而不被支持,更有甚者,还将面临更为严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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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据《都市快报》报道,浙江宁波汪先生花了100多万元买了一辆特斯拉,行驶不到20公里就出了故障……然而,事情发展到后来,竟是汪先生被特斯拉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赔近77万元。

法院一审判决汪先生向特斯拉公司赔偿损失6万元。后双方均未上诉,汪先生也已向特斯拉公司支付了赔偿款。

本来是汪先生自身的权益受到了侵害,为何到最后反而成为了被告,还被判罚向特斯拉公司进行赔偿?其实,汪先生此案就是典型的一起“过度维权”案例。


刚提车就出问题

特斯拉车主反成被告


我们来看看事情的前因后果。2017年,宁波汪先生从杭州特斯拉公司购买了一辆Model S。并于7月14日在杭州提车,然而就在新车行驶不到20公里时,汪先生发现车内后视镜出现温度升高现象,随即电话向特斯拉公司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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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日,特斯拉公司通知他将免费更换内后视镜。次日,汪先生又发现车子空调无法制冷,再次电话通知特斯拉公司。特斯拉公司表示将提供检查及免费维修服务,并向其提供代步车辆。 

 

19日,特斯拉公司将代步车——与汪先生所购型号一样的Model S交给他使用。但汪先生没有将自己的车子交给特斯拉公司维修。 

20日,特斯拉公司向汪先生表示愿意免费更换电磁阀以解决车辆空调故障,遭到拒绝。汪先生提出退车要求,但特斯拉公司告知他的车子不符合退车条件,可免费上门维修。双方就此僵持。

为了要回代步车,特斯拉公司也是想尽办法:告知汪先生,代步车被占用期间将按同等档次车辆租赁市场价格计算费用;向汪先生发送了要求其归还代步车的催告函;甚至在2017年7月27日、2018年10月18日两次报警,但都没有解决问题。 

汪先生的态度依然是,要么退车,要么补偿其10万元。 

2018年11月,特斯拉公司向宁波海曙法院起诉,要求汪先生原状返还代步车,并支付车辆使用费、被侵占期间的修理维护费、交通违章罚金与滞纳金等近77万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汪先生于2018年12月将代步车返还给特斯拉公司。汪先生购买的特斯拉车故障也已修好。最终,海曙法院一审判决汪先生向特斯拉公司赔偿损失6万元。


史上最贵“退一赔三”改判

从获赔1650万变“倒贴”20万


汪先生的遭遇,让马拉车市不禁联想起去年轰动一时的“豪车天价赔偿案”。最终事件也是得以反转,宾利车主杨先生从获赔1650万变成了“倒贴”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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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车主杨先生从贵阳新贵兴宾利授权经销商购入一辆价值550万元宾利慕尚。后来车主杨某对车进行正常保养,此时意外发现,车子在销售商向自己交车之前,就有过维修记录,车主认为这个汽车销售公司存在欺诈行为,给自身带来了巨大的财产损失为由此将销售商诉至法院。

2017年10月16日,贵州省高级法院对车主杨某诉贵州新贵兴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汽车销售商构成消费欺诈,撤销买卖合同,车主退车,销售商在退还车款的同时作出三倍赔偿。

随后经销商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直到2018年11月30日,最高法二审终审判决作出:一审法院作出的经销商向消费者赔偿1650万元人民币的判决被撤销,而从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的角度酌定被告赔偿原告11万元,原告负担该案一审、二审的绝大部分诉讼费用合计30.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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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斯拉车主汪先生不同的是,宾利慕尚车主杨先生在觉得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第一时间就走起了法律诉讼这条路。然而因为维权过度和与事实并未完全相符,最终使得最高法作出了终审判决,撤销了一审法院做出的1650万元的天价赔偿。

虽然两位消费者所遇到的实际情况并不相同,且采取的维权方式也不一样。但细看两个案件,消费者都存在过度维权的情节。最终也都未能获得支持,反而还需要承担一定的损失。


过度维权时有发生

法官提醒:维权不可任性


当然,因为过度维权反成损失方的案例不止以上两起。在2013年的一起汽车过度维权案例中,判决法官就曾提醒,消费者维权应合理合法,切忌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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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车主姜某于2013年7月在武汉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一辆英国整台原装进口路虎揽胜汽车。因怀疑自己的新车不是原装进口和质疑价格过高、不能享受4s店服务等为由,向武汉中院提起诉讼。

后经销售公司列举一系列证据,证明该车确系进口原装车,且无任何质量问题。最终,法院认定,姜某认为该车辆为走私拼装车辆,并非英国整车原装进口并无事实依据。

关于姜某认为车辆售价畸高的问题,法院认为,即使有价格虚高的情况,也应当由物价、工商部门对卖家处以行政处罚,并不影响民事买卖合同的成立。


维权这个“度”,该如何掌握?


其实“过度维权”的问题在很多领域都存在,但是在汽车领域似乎特别常见。这时,消费者和经营者相比,存在信息不对称、搜集证据能力不足、经济实力差距大等诸多不利因素,明显处于弱势地位。

但这并不能够成为消费者过度维权的借口和理由,掌握好维权的“度”就变得非常关键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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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懂法守法,切忌自行定义和歪曲事实


目前,我国针对消费者已经制定了各项法规,用以保护和维护消费者的权益。熟知以下最重要的两条,对于消费者尤为重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第二十三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同时,消费者也该明辨“欺诈”的确切定义,咨询律师不失为最好的办法,切忌自行歪曲和定义所谓“欺诈”,一条道走到黑的去维权。


要正确地购置车辆和保存足够的证据


签署《购车合同》,购车一定要到正规4S店(或者旧机动车销售公司)购买。同时,付款时最好直接通过银行卡等转账到4S店公司账户、不要支付到个人账户。记得开发票,要核对开票公司和签合同公司是否一致。合格证、车辆一致性证书齐全合法一致。

在发现所购车辆存在依旧重新、改装、修理过的情况下,及时固定、保存证据,及时向销售者主张权利,并且录音录像。也可以向消费者协会、质监部门、工商部门投诉。并尽快聘请律师介入,完善相关证据,便于索赔起诉。

总之,消费者在自身购车完全按照正常流程的前提下,要保持一颗清醒的头脑。出现自身权益被损害之时,也不可冲动行事,任性维权。更不能钻空子,过度维权。

保留好切实证据的同时,合理合法地维护自身的权益尤为重要。当然,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的时候,人们往往很难冷静下来,这时不妨多多咨询律师的意见,要知道法律才是保护我们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唯一有效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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