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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汽车」工信部发布开展新能源车安全排查通知

2019年06月17日 19:5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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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E汽车

6月17日,工信部发布《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表示,对发生起火燃烧事故的车辆,企业应及时开展事故调查;对隐瞒不报或不配合开展事故调查的行为将予以处罚;确实存在产品缺陷的,生产企业应当主动向主管部门备案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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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电动车起火等安全事故,工信部曾于5月10日召开新能源汽车安全管理会议,但并未提及具体的车辆安全及监管措施,《通知》则做出了明确安排。其中在车辆安全排查方面,要求企业重点对已售车辆、库存车辆的防水保护、高压线束、车辆碰撞、车载动力电池、车载充电装置、电池箱、机械部件和易损件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此前电动车起火多与过充、发生过碰撞、泡水等情况,《通知》不仅要求生产企业对重点部件进行重点检查,还要求生产企业明确通知私人用户,在触发条件时回店检修。其中触发条件包括:车辆正常行驶里程或使用年限间隔,车辆发生碰撞、泡水等意外情况,车辆仪表出现严重故障报警信号(如电池、过压、过温、绝缘过低,充电插座过温等)。此外,企业应在售后服务环节具备消防器材配置及应用能力等,对于碰撞、过水等车辆建议开箱检查,开箱后进行修复的车辆还要对其进行气密性检测。

除日常排查保障车辆安全外,企业还要建立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控平台,如发现整车及动力电池等关键系统运行状态异常、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应及时向有关单位或个人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此外,企业监控平台应落实7×24小时全天值班制度,设置故障处理联系人,该联系人同时要备份至国家监管平台。

《通知》要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需于2019年10月底前完成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于发现存在未按要求开展排查、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企业,视问题性质、严重程度,将采取公开通报、责令限期改正,暂停或取消企业及产品公告,并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中剔除等处罚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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