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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拴绳遛狗被撞却判汽车主责!后因舆论改判?执法到底凭借啥?!

2019年06月27日 1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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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汽车洋葱圈

各位葱丝大家好啊!不知道有多少葱丝养犬呢?我是从小就喜欢,一直养,养过京巴、泰迪、腊肠。现在家里还养着一只贵宾犬和一只银狐。对于我来讲,早就已经不拿它们当宠物了,它就好比我的家人,陪伴我已经11年了,感情很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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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一张银狐托尼绅士照)

养狗的麻烦处跟猫不一样,猫有个猫砂,撸一撸就好,狗是必须得遛啊。像我家这每天得遛3次,要不容易得病。那这遛狗最重要的就是得栓狗链,如果不拴着,狗瞎跑被车撞了怎么办?

这不,最近有一件事儿就闹得沸沸扬扬,主人遛狗不栓链儿,狗跑到机动车道被撞了,当事交警判定汽车负主要责任,后来改判了,看看到底怎么回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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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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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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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作为养犬人,听到最多的就是文明养犬,狗证啥的咱就不说了,就事论事。首先出门遛狗必须栓狗链,先不说别的,毕竟咱跟它感情再深它也是狗,不拴绳子给人咬了,给别家狗咬了都是问题,你喜欢不代表别人喜欢

其次,不栓狗链你的犬不听话乱跑被车撞了,如果人家正常行驶,那责任一定是你自己承担,狗死了谁都难受,我也很同情犬主人的心情。但都作为养犬、爱犬的人,我必须得说一句,不栓狗绳就是直接造成狗死亡的原因,我认为你要对爱犬和事故负全责。

撞了狗属于交通事故吗?犬主人能否成为当事人?

以下内容为天津交警官方微博发布的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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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车撞狗”而言,事故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车辆与狗相撞后,一般会造成狗被撞死或撞伤,车辆受损等。狗作为主人的个人财产,被撞伤或撞死应属于财产损失。同时,事故有时还会造成车辆一方人员伤亡。因此“车撞狗”事故符合交通事故的构成要素,应属于交通事故。

犬主人能否成为当事人,主要看其行为是否与交通事故的发生有必然的关系,例如养犬人应有外出束牵引带,并由成年人携带,犬主人因狗上路未牵引而造成交通事故存在过错,其主人的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发生存在必然关系,应作为交通事故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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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总原则,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对于“车撞狗”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就是要分析车辆驾驶人与狗主人的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作用或者过错的严重程度。

具体责任认定

对于“车撞狗”事故责任划分应当按照过错责任原则,认定各方的责任:

1. 如果车辆正常行驶无违法行为和过错,狗未用束犬链牵领的可认定犬主人全责;

2. 如果车辆驾驶人或乘车人有违法行为或者过错的,根据车辆驾驶人、乘车人和犬主人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各方责任;

3.对被撞狗确无主人,且车辆驾驶人和乘车人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按照意外事件处理。

交警部门处理原则

交管部门接警后,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且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时要注意做好走访和调查取证工作,并做好相应的工作记录,尤其是对被撞狗的调查取证要做细,这关系到该类案件当事人是否包括犬主人以及各方当事人责任划分等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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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从尊重生命的角度来讲,不管狗狗是否有证,有没有链子牵着,车主都应该及时避让小动物,如果不小心撞到狗狗,要在第一时间报警;狗狗的主人也要在指定时间内遛狗,必须带犬证、栓绳子,并由成年人牵引,避免事故发生。

类似事故判定结果

事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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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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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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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没过几天,南京交警七大队辖区内就再次发生一起车撞狗的交通事故。

2018年11月1日10时55分,一驾驶员驾驶轻型客车沿兴兴路行驶至兴都花园小区内时,因疏于观察撞到趴在地上的无牵引哈士奇,造成狗受伤,交警部门认定该起事故中肇事车主与狗主人负同等责任。

交警回应称事发路存差异

为什么相隔仅两天的事故,处理结果会如此不同?针对网友种种疑问,2018年11月13日上午,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工作人员在接受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时称,两起事故确实都有发生,为何判定不同原因如下:

1.2018年10月30日事故发生于公共道路上。

2.2018年11月1日那起事故的发生地点是在小区内部道路上,并不具备公共道路属性。而且,车祸发生时小狗正趴在路边静止不动,而发生事故一部分的原因是狗的主人对狗缺乏必要的监管,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司机在小区内部行驶起步前没有注意观察,才导致宠物狗最终被碾压,所以才判定双方承担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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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看法

1.对于交警部门给的责任判定理由我先做出理解:

如果您在公共道路正常行驶,把狗撞了,无责。但是如果您违法了,比如喝酒了,没有正常行驶等,那就会根据您的过错程度来划分责任。

2.对于这件事儿的想法:

如果根据以上法规来分析,这起事故汽车在公共道路正常行驶,而犬主人未栓绳导致狗跑进机动车道,所以我觉得事故应当判汽车无责,但出于对生命的尊重,可以适当负赔偿责任,交由保险公司,这我可以接受。但我不明白判罚中的次要责任是否指的是赔偿责任。

再说回来,这件事儿原本是判定汽车负主要责任的那我不禁想问当时为何会判定汽车主责?

据通告里面说的是后因轿车当事人对本起事故的责任认定提出异议,所以改判为汽车负次要责任。

仔细看看视频回顾整个事件,视频所表达的事情发生顺序是:

事故发生,判定汽车主责 → 记录仪影像被传到网上 → 引起网友争论 → 车主提出异议 → 改判。各位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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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让我想起了一个段子:一位小伙跟自己的老婆开了一辆丰田霸道自驾川藏线,路上不小心撞到一头牦牛,但牦牛主人非但没有为难他,还请他吃了顿藏餐,最后高高兴兴的把他俩送到了火车站。

我希望这个判罚结果不会让“不怀好意”的人钻了空子,那如果满大街都是不栓着的宠物,汽车撞了还得负责任,被碰瓷儿了怎么办呢?

如果您是养犬人,请您爱护它,文明养犬。

如果您不喜欢狗,请别伤害它,错不在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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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是当事司机或者犬主人,您会怎么做呢?对于判罚结果怎么看呢?老规矩,咱留言区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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