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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与电动自行车相撞,汽车100%要赔钱?交警:谁说的!?

2019年07月04日 02: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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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有车以后

日前,在网上一段视频疯狂转发,大伙纷纷表示引起了高度舒适。视频通过道路监控和交警执法记录仪的视频剪辑而来,讲的是电动自行车驾驶员闯红灯和违规载人情况下,在路口遭正常行驶的出租车撞倒,交警果断且坚决判电动车驾驶员担事故全部责任,出租车不需负责任。这个是非对错如此清晰的事件,为何能引起热烈讨论?我们来做一个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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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晚上9点,浙江金华义乌苏溪镇G351与苏八线交叉口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男子庞某骑着电动车,后座载着妻子,沿苏八线自南向北行驶至事发路口,在通行信号灯为红灯的情况下,径直穿过路口,与右侧沿G351自东向西正常绿灯行驶的出租车相撞。

第二天,交警到伤者夫妻所在的医院,开具了事故责任认定书,说明事故中,电动车驾驶员负事故全部责任,出租车司机无责任。伤者对于这样的判决表示无法理解,认为他们被车辆撞倒了,出租车就应该承担相应责任,表示需要获得赔偿。但交警坚定的说:“撞到人了人家为什么就一定要承担责任呢?人家是正常行驶,你们是闯红灯呀!”

“红灯停,绿灯行”本来是连幼儿园的小朋友都懂得的“常识”,也是法规法律明文规定的行为,但由于国内各种“唯弱者论”的背景下,许多人都有习惯性思维,觉得行人与非机动车驾驶员对比机动车驾驶员是弱势群体,无论事故责任如何定性,机动车都应该赔偿非机动车驾驶员和行人损失。我们来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我们可以看到,法律也是支持就算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时候,仍要承担不到10%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机动车需要负0-10%的赔偿责任,所以理论上视频中的伤者有提出赔偿的依据。

我们回归事件本身,事故本身没什么好说的,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违规载人,负事故全部责任,但从交警的责任判定我们可以看出,随着汽车越来越普遍,人们的道路安全意识不断提高,“谁弱谁有理”的那一套开始不那么管用,“谁错谁担责”才是更符合大家的认识的。

这个事情还算只是个例,但这也可能意味着未来我们的交通事故定责更以事实为支持。虽然这次事故的处理已经告一段落,但我们从中可以看出两点:

1. 作为机动车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时,我们可以冷静分析,在无违反交规,且无过错的时候,不一定要赔偿过错者损失,必要时可以据理力争;

2.作为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员,要更注意遵守交通法规,在道路上没有弱势群体一说,违反交通法造成事故,后果还是要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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