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全力预防和减少涉及酒驾的道路交通事故,横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重点时段,采取路巡与定点相结合的方式,严查涉酒违法行为。
2019年7月22日13时许,横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机动中队民警在解放西路火车站路口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时,拦停一辆号牌为赣E6***2的白色“雷克萨斯”小型轿车,在与驾驶员交谈时,发现驾驶人身上有酒气,民警立即让其熄火下车接受检查,经现场酒精呼气检测,检测数值为27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在证据面前,驾驶员张某承认了自己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的违法事实。
随后,民警经过公安网查询比对驾驶人信息,发现驾驶员张某已经不是第一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早在2018年9月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也被处罚过,由于张某的此次行为构成二次酒驾,依法对其做出了行政拘留以及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原标题:《上饶横峰一男子二次酒驾顶风作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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