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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万买林肯后发现不对劲,两年后获赔138万

2019年07月29日 07: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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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起因为4S店销售欺诈行为,法院作出了“退一赔三”的一审判决案件再次勾起了小赛对于汽车质量、新消法、消费公信的记忆。

此前扬州江都的嵇先生花费46万元购买了一辆全新林肯汽车,但是提车6天就发现仪表盘上出现了玻璃渣,经鉴定竟发现该车前挡玻璃竟然是换过的!

这辆林肯汽车为MKX2.0越野车,购买于2017年6月份,但是购入不久后,嵇先生发现车的A柱是松动的,后视镜上面的缝隙也非常大,前挡风玻璃没有装正,仪表盘还出现了2块玻璃渣。

嵇先生认为该车为维修车,对此4S店矢口否认,坚称车辆交付时是全新的,不承认维修更换过前挡风玻璃。为此嵇先生申请了司法鉴定,鉴定结果认定车辆前挡风玻璃确实进行了更换,为此该嵇先生将4S店告上法庭。

经过1年的审理,近日邗江区人民法院对4S店的销售欺诈行为作出了“退一赔三”的一审判决,首先返还46万元购车款,赔偿购买保险、上牌等各项费用8.18万元,同时还要赔偿138万元的3倍购车款。

从2017年6月开始收集证据,2018年5月把4S告上法庭,到最近才一审判决。大家可能很羡慕嵇先生获赔138万,但是想想嵇先生长达两年的维权路,相信许多人都坚持不下来。

新消法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其中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了商家存在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就可以要求商品三倍价格的赔偿。

新消法实施以来,全国各地消费者维权的案件不断,汽车维权的也不在少数,下面举两个成功的例子。

因更换轮毂轮胎导致的纠纷

2017年3月份,浙江王女士在奔驰杭州中升之星4S店购买了一辆奔驰CLS车型。在上牌验车时,被工作人员告知新车轮毂轮胎被更换无法上牌。王女士提出将车辆轮胎、轮毂更换回原厂件,另外赔偿一定的费用,但4S店不答应。

无奈之下,王女士向杭州滨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定4S店方面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构成销售欺诈。判决支持车主退一赔三的诉讼请求,也就是退还购车款65.8万元及服务费1.4万元,另外再赔偿三倍购车款197.4万元,车主缴纳的保险等服务费也一同赔偿。

因加装假冒品牌导致的纠纷

2015年3月,重庆消费者陈先生花61.98万元购买了保时捷轿车,买车时特意告诉销售人员就要“BOSE”的原装音响。

结果在一次洗车中BOSE标签自动脱落,专业人士鉴定后告诉陈先生,这个BOSE音响材质粗糙是个冒牌货。2017年8月31日陈先生将经销商诉至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要求退还购车款并按购车款的3倍,即185.94万元进行赔偿。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涉案车辆音响的欺诈构成对整车的欺诈,并于2018年8月27日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重庆豪大名车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退一赔三”,这是全国第一个因音响欺诈而构成整车欺诈的判例。

上面两个都是成功的案例,历时都挺久的,奔驰经过了一年半,保时捷经过了2年,可见维权路的艰辛。有喜也有忧,有成功当然也有失败的案例。

2018年4月26日,张女士以20.3万元的价格,从大连一家汽车销售公司处购买了一辆二手宝马车,2018年5、6月间,张女士称在车辆驾驶过程中发生突然熄火等问题,怀疑为水淹车,于是她与汽车销售公司进行交涉处理,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经查,张女士所购车辆曾于2017年8月5日有过一次涉水出险记录,张女士认为自己所购车辆为水淹车,汽车销售公司构成欺诈,于是她到法院起诉,要求汽车销售公司返还20.3万元购车款,同时支付三倍赔偿购车款60.9万元。

结合法院查明的事实,考虑到本案系二手车买卖合同,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实际损失以及经营者的义务等均与新车买卖不尽相同,张女士请求赔偿60.9万元,尚缺乏充分依据,不予支持。

沙河口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汽车销售公司向张女士返还购车款20.3万元;张女士向汽车销售公司返还涉案机动车;驳回张女士的其余诉讼请求。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榻榻米

小赛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车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保留好充足的证据,如发票、合同、PDI报告单,包括与商家之间沟通的一些录音录像等内容。

保留好可用于维权有关的证据,以便于将来发生意见分歧而维权过程中,有证据进行支撑,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文章视频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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