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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罪 | 定了!在辽宁抢夺方向盘、殴打司机将入刑!而且不缓刑

2019年07月31日 13: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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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车视

坐公交车时你最怕啥?

小编的心里话是

不怕没有座、不怕热

就怕有人不管不顾

抢夺司机方向盘

就怕有人情绪激动

殴打驾驶员……

真不是小编神经质啊

近年来全国各地这种事儿

发生过多起

想想都害怕!

去年10月重庆万州还发生了

城市公交车坠江这样的

重大交通事故

如此惨痛的代价

并没有让一些人警醒

类似的事情还在发生

在咱们沈阳也不例外!

上个月沈阳201路公交车上

乘客抢夺公交方向盘

6月4日13时40分许,一辆201路公交车行驶至铁西区兴华街北三路路口附近时,一名乘客与公交车司机发生争执并抢夺方向盘。沈阳警方接到报警后立即调派警力赶赴现场开展处置工作。

乘客黄某某(男,69岁,铁西区人)乘坐201路公交车,行至铁西区兴华街北三路路口附近时,因其坐过站要求司机中途停车被拒绝后,与司机发生争执并抢夺方向盘,造成201路公交车撞到路边石上,导致公交车车辆以及公交车站灯箱等损坏、一名路人及两名乘客受伤,伤者当即被送往医院救治,无生命危险。

目前,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因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已被警方依法予以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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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年底

连判3起拉拽公交车司机案

去年2018年年底,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接连宣判3起拉拽公交车司机案,3名被告人的行为致使正在行驶的公交车失控,司机或乘客受伤,被告人均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不等的刑罚。

这些害人害己的行为

真的让人忍无可忍

7月30日,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防止侵害道路公共交通驾驶员的决定》,包括10项内容,自今年9月1日起实施。

决定还明确了以下方面

▼▼▼

驾驶员有权采取避险措施

道路公共交通驾驶员【城市公共汽(电)车、道路客运车辆的驾驶员】遭到侵害安全驾驶行为时,可以采取有利于司乘人员安全的避险措施。

对正在进行的妨害道路公共交通驾驶员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同乘人员有权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报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见义勇为的同乘人员予以表彰奖励。

驾驶区域应安装安全防护隔离设施

和智能视频监控装置

对新投入运营的道路公共交通车辆和在用道路公共交通车辆都提出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和智能视频监控装置。

车内、站内贴警示标语

要求在车内、站内醒目位置张贴警示标语,通过车载媒体播放道路公共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文明乘车公益广告,引导乘客遵守规则、文明乘车。

奖励见义勇为及时制止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见义勇为的同乘人员予以表彰奖励,并进行宣传报道。

依法从严惩处妨害安全驾驶行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依法从严惩处妨害安全驾驶行为。

那么除了抢方向盘

还有哪些行为

属于妨害安全驾驶呢?

《决定》明确,非法拦截道路公共交通车辆强行上下车及其他危害道路公共交通安全扰乱乘车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其实,在今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提升对公共交通安全秩序的法律保障力度。

对于乘客实施“抢夺方向盘

变速杆等操纵装置

殴打、拉拽驾驶人员”等

具有高度危险性的

妨害安全驾驶行为的

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定罪处罚

并强调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一般也不得适用缓刑

也就是说

即使发生冲突只是一时冲动

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只要有抢夺方向盘、变速杆

殴打、拉拽驾驶人员等类似行为

都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定罪处罚

而且

一般不得适用缓刑!

朋友们

所有人的生命

都只有宝贵的一次

所以啊

在乘车的时候不要冲动

悲情

都是从险情中来的

而很多险情

都是从情绪失控开始的

害人害己的事不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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