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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与公交司机口角 朝其头部打了一拳获刑1年半

2019年08月03日 07:5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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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斜眼好汽车

因投币问题与公交司机发生冲突后,酒后的陈某不顾女儿劝阻,对着司机头部打了一拳。

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二中院)获悉,8月1日,该院审结这起案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据上海二中院介绍,2019年3月3日晚,陈某在邯郸路某饭店参加同学聚会,聚会结束后已是晚上10点多,喝了不少酒的陈某带着女儿乘坐公交车返回住处。上车时因为投币问题,陈某和司机巫某发生口角,女儿和车内乘客一再劝阻其不要和巫某争执,巫某也向陈某进行了解释。

男子与公交司机口角 朝其头部打了一拳获刑1年半


不料陈某仍不依不饶,当公交车行驶至运光路近伊敏河路时,情绪激动的陈某竟对着巫某的头部打了一拳,巫某顿觉头晕,立刻紧急停车并报警。面对公安机关的讯问,陈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经鉴定,巫某因外伤致额面部软组织挫伤已构成轻微伤。

2019年6月10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指控陈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虹口区法院)提起公诉。在法院审理阶段,陈某家属向被害人巫某代为赔偿了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6月27日,虹口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陈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一审宣判后陈某不服,提出上诉。

日前,上海二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陈某称,本案起因系其受到被害人言语侮辱,且其打了被害人一次后就停止了侵害,并未使事态恶化,也没有造成国家和其他个人的财产损害,原判决量刑过重。

检察机关指出,上诉人陈某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殴打驾驶员危害公共安全,虽然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在夜晚行驶的公交车上殴打司机的行为具有高度的危险性,极易引发重大交通事故,侵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以及公私财产安全,具有较大的社会危险性,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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