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城市:北京
更多应用 |
官方:微博/微信
| 车展 | 专题 | 车商通 | 商用车

凤凰网汽车

凤凰网汽车>全媒体>正文

这么多买车用车的霸王条款 各位看好别中招了

2019年10月06日 10:23:04
分享到:
来源:爱车兵团

作为全球最大单一汽车市场,2018年国内乘用车销量高达2235万辆,如此庞大的交易数量,自然少不了各种各样的买卖纠纷。此前,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了2018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的统计报告显示,在具体的投诉商品中,汽车及零部件位居第一,共计27456件,其中主要涉及合同纠纷、质量问题和售后问题。

实际上,近年来部分地方市场监管部门积极采取行动纠正汽车市场上的问题。 日前,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浙江省2018至2019年度汽车买卖、房地产、物业管理三大行业中的20条典型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其中,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针对汽车买卖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各位团友快看看你以往买车中是否遭遇过这些不公平条款,同时也为以后买车避免踩坑做好准备。

这些格式条款一般都会出现在经销商提供给消费者的固定购车合同上,条款的作用主要是为了免除销售方该负的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排除消费者的知情权以及限制消费者自由选择服务的权利。 如果消费者不仔细阅读合同上的条款,就很容易中了这些格式条款的坑。 然而,汽车消费套路那么多,霸王条款又怎么可能只有这些,因此笔者便罗列一些买车、用车时可能遇到的一些不平等条款。

提车无确实期限、定金无法退还

消费者想要选购的车型暂时没有现车,经销商需要向汽车厂家方面预订,但是部分消费者因为没有足够的购车经验,在签订购车合同时并没有要求经销商在合同明确交车最后期限,却提前缴纳部分费用作为定金。 消费者有可能面对提车遥遥无期,缴纳的定金又无法退还的尴尬局面。 因此,笔者还是建议消费者在购车合同中注明提车时间以及逾期如何处理,例如到期无法交车,经销商必须无条件退还订金等条款。 此外,部分经销商可能要求贷款购车的消费者在某个期限前缴纳首付,否则无法享受之前约定的购车优惠。

强制搭售配件变相加价

一些销售较为火爆的车型,不仅没有现金优惠,可能还要捆绑销售,例如搭售脚踏板、行车记录仪、轮圈、防爆膜等配件。 除了车价之外,消费者还得多掏一笔钱为这些加装的配件买单,这无疑是一种变相加价。 更有甚者,个别经销商以车型销售过于火爆为由,定下长达数月甚至超过半年的提车期限,消费者需要排队等候提车,如果想要更早提车,需要缴纳一笔额外的费用,又是另一种变相加价。

经销商收取续保押金

经销商为消费者办理个人购车贷款的时候,要求消费者在还款期内必须在店内投保车险,并缴纳一到两千元不等的续保押金,以保证消费者在还款期内到指定的保险公司为汽车续保,期满后押金可以退还。 消费者在还款期内不在店里投保,押金将被没收。个别经销商更会指定消费者投保全部险种,赚取更多保险返点,同时增加了消费者不必要的保险费用。

要求消费者必须在经销商保养车辆

此前,网络上曾有爆料指出个别经销商要求消费者的车辆必须在店内进行保养,否则车辆将失去享受汽车三包政策以及质保的资格。 当然,汽车三包政策已有明确规定,只要不违反其规定中的内容,即便消费者不在汽车4S店内保养维修,依旧可以享受汽车三包政策。 不过消费者在保养车辆时同样不能大意,在第三方平台保养车辆需要保留好保养维修清单以及相关零配件清单。倘若日后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汽车厂家和销售方会要求车主提供车辆保养的记录,查看车辆是否进行不当保养或使用劣质冒牌的保养耗材和零配件。

自己不跳坑比以后维权更重要

其实防患于未然,消费者能识别这些买车用车的坑,自己不跳进去,比跳进去之后才想办法维权会更省心省力。 首先,消费者在订立合同时,必须认真阅读销售方提供的购车合同中是否有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消费者可以要求销售方修改不公正条款。 如果销售方不肯修改相关条款,消费者可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投诉,同时也可以去其他卖方处选购车型,货比三家,毕竟汽车也是大件消费品,多对比对比总没有坏处。

如果消费者真的不留神,签下这些含有霸王条款的合同,例如被卖方收取续保押金等违规费用的时候,那只能通过维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拔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者是通过媒体曝光、法律诉讼的方式解决合同纠纷。

  • 凤凰网汽车公众号

    搜索:autoifeng

  •  官方微博

    @ 凤凰网汽车

  •  报价小程序

    搜索:风车价

网友评论
0人点赞
|
评论0
加载中...

大家都在看

趣图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