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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16部联合发文:物业无故拒装充电桩,纳入信用管理

2019年12月31日 14:5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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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6日,我们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山东省能源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16部门(单位)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山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明确所有新建住宅小区统一将充电基础设施供电线路敷设至专用固定停车位,或预留扩建敷设条件。物业拒绝安装充电桩又不书面说明具体理由,将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

小区业主安装个人充电桩离不开物业服务企业的积极配合。针对一些业主反映物业服务企业拒绝安装个人充电桩的现象,作为物业主管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解决?

“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小区业主安装个人充电桩的建设管理,是物业服务企业的职责所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周善东介绍说,将加大对国家和省关于充电桩安装管理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指导物业知晓充电桩安装相关政策要求,明确自身责任义务。

同时,还将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和充电桩申请人等相关各方参考《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示范文本》(发改能源〔2016〕1611号)签订有关协议,理清建设管理责任。协议签订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出具同意安装的证明,若不同意需书面说明具体理由。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引导业主大会在制定管理规约时,对安装充电桩涉及占用、挖掘公共道路、场地或改造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等相关问题进行约定。

“对物业服务企业拒绝安装充电桩又不书面说明具体理由的,由物业主管部门督促整改,拒不整改的,相关情况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周善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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