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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醒:这样停车一律扣12分,最高罚款6000元

2020年01月01日 10:2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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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大家在路上有没有看过打开车后备箱停车的车辆?这原来是车主为了躲避被拍而想出来的歪招!

虽然用小聪明躲了电子眼的拍照,免了罚款,但是最近交警发声了称:今后,这种“盖停”行为交警将以“遮挡号牌”来处罚!一次就要扣12分,罚款200元!

什么是“盖停”?

所谓“盖停”,包括但不限于传统意义上用纸片、光盘等物品遮挡,用泥巴污损号牌,不悬挂或不按规定悬挂号牌等情形,也包括为逃避交通监管,通过打开后尾箱盖、在车牌号码前站人等方式,比如这样的↓

需要按照这个规定处罚的行为,其实不止“盖停”这一种,还有的车主,选择打开车前盖,在路边违停时,营造一种因为汽车出现故障不得不停在路边的错觉。这种也属于违法行为!

湖北江夏某女士为躲避违停处罚,私拆前后车牌号,车主以为电子眼只能抓拍,没想到还有录像功能。证据确凿,一次性被记12分!

例外情况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打开后备厢停车都会按照“遮挡号牌”来处罚,比如以下两种情况:

确实有必要打开车尾厢装卸行李的,按违停的相关法律依据去认定;

机动车后备厢本身因装载物品过多,导致车尾厢关不上的,民警现场发现的,则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款:“驾驶机动车时,不得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规定,作出相应处罚。

各地处罚规定

各个地区对盖停的处罚规定都不一样,其中最严的非深圳莫属!

深圳交警: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以其他方式妨碍交通监管的,扣留该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处六千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

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处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两万元以罚款。”

第一条第三款规定:“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行为两次以的,从第二次起每次处一万元罚款 。”

安徽交警:未来将也对此“盖停”行为作出整治,如有违规会向社会公示。

天津交警:

济南交警:“盖停”躲避抓拍,属于故意遮挡号牌,处罚200元记12分。

浙江交警:通过开启后备箱,导致看不清后备箱盖上的机动车号牌,处以罚200元记12分的处罚。

总结

想通过这些歪招躲避罚款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城市里遍布各个街道的电子眼可不会留情。广大车主还是要遵纪守法,好好遵守交规,就不会“吃罚单”、被记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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