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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未经手的新车出门秒变事故车 这责任究竟该谁负?

2020年04月01日 16:4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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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车镜

买了新车还没有出店门,就发生了交通事故,无论责任划分如何,相信对车主来说都是一种打击,如果开车出事故的是店内销售人员呢?如果出了事之后,4S店态度蛮横呢?再如果4S店直接让车主承担损失呢?你是否觉得的4S店根本不会做出这样看似离谱的行为呢?

车主周女士就遇上了这样的问题。她在某豪华品牌4S店,花费了大约40万元购买了一辆豪华车型,本来挺顺利的,车主周女士爽快的交了车款,并且在还没有看见车的情况下就签了交车确认单。

没想到,就在销售人员将车开出库门,周女士还没来得及验车的时候,就与一辆泥头车发生了碰撞事故,事故导致车辆右后门严重变形,虽然是泥头车全责,但周女士表示难以接受。

更令周女士气愤的是,4S店经理沟通事件的第一句话竟然是:“如果是我碰到这样的事情,我就认了。”

如此蛮横的态度确实让周女士感受到了巨大的侮辱,4S店经理表示,因为周女士已经在交车确认单上签了字,而且由于己方没有责任,那么该走保险的走保险,该维修的维修,顶多店里赠送一些保养或者干脆送一年保险,如果这些周女士都不同意的话,那就让周女士走法律的维权通道,不介意对簿公堂。

而周女士希望,可以找第三方鉴定机构,对此次事故的损失进行估算,双方商量着进行补偿,毕竟虽然签了交车确认单,但自己并没有完全整个的验车流程。

周女士的律师也认为,没有验车就让周女士签了交车确认单,根本不符合店里的相关提车流程,而跟着销售坐在车里并不代表着周女士默认了已经完成了交接。因此,应该由4S店全权承担车主损失。

近年来,类似的汽车维权事件不少,而大多数的维权结果,都是以车主走保险,4S店承担一些损失和赔偿为主,很少有车主维权成功直接更换新车,那么,关于退换车,三包法显然是最有力的依附标准。

但实际上,三包法并没有对周女士这样的事件进行详细规定,特别是未交付新车发生磕碰情况,似乎不在退换货标准的范畴以内,也就是说,虽然站在车主的角度很难接受,但在法律上4S店却也有着一定的道理,交接是否完成对维权结果将产生重要的影响,而周女士事件的争议点,正在于此。

所以,在明知道胳膊拧不过大腿的情况下,类似周女士事件最好的解决办法,一是完善修复,这点无可厚非,另外就是评估一下事故对车辆造成的贬损费用,双方协商出一个合理的赔偿金额,4S店方面再给出一定的实际补偿就算是最完美的解决方案了。毕竟只是单侧车门受损,经过修复后对车辆使用没有太大的影响。

当然,如果是那种伤筋动骨的大事故,甚至造成了人员伤亡,那么私了肯定解决不了任何问题,毕竟走法律途径处理干净,以免后患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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