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从省生态环境厅传来消息,《关于做好机动车和噪声环境管理2020年重点工作的通知》发布。
通知要求
严肃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基本消除柴油车排气口冒黑烟现象;加大敏感区内噪声排放超标污染源关停力度,确保敏感区内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达标。
2020年,我省将全面加强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严肃查处生产、销售不达标车辆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
✦ 各市要加快在主要物流货运通道和城市主要入口布设排放检测站(点),针对柴油货车等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
✦ 构建超标柴油车黑名单,将遥感监测(含黑烟抓拍)、路检路查等发现的超标车辆纳入黑名单,实现与公安交管、交通等部门信息共享并动态管理。
✦ 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基本消除柴油车排气口冒黑烟现象。
✦ 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行为。
✦ 对于为省外登记的车辆开展排放检验比较集中、排放检验合格率异常的排放检验机构,应作为重点对象加强监管。
✦ 加快老旧车辆淘汰和高排放车辆深度治理。
✦ 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监管执法等措施,促进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
✦ 与此同时,加强重污染天气期间移动源应急减排。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各市将加大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对于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依法严格处罚。
通知要求
● 各市对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设施开展专项检查。
● 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应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加快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 开展储油库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试点。
●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和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
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方面
通知要求加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尚未启动声环境功能区划的、区划超过5年需要调整的市、县(市、区)需尽快开展区划和调整,已开展区划但未完成的需严格遵循区划程序加快进度。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各市、县(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工作。
深化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严格声环境准入,贯彻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
加大敏感区内噪声排放超标污染源关停力度,确保敏感区内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达标。
加强工业园区和乡村地区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
来源: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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