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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丹体育终审败诉!中国车企擦边球、山寨之路还能走多久?

2020年04月09日 17:5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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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马拉车市

昨日,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此前争议颇大的美国AIR JORDAN品牌状告中国乔丹体育公司商标侵权案做出裁决。终审结果为乔丹体育败诉,其被撤销了25类“乔丹+图形”的商标。

至此,这场前后历时近八年,历经三级法院审理的商标纠纷案,总算告一段落。

终审判决一出,乔丹体育官微随即发布声明,称此次判决的(图形+文字)商标仅为公司旗下的组合商标,该判决也不会影响公司现有商标的正常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构成影响。

然而,正是因为这场耗时八年的诉讼,使得乔丹体育的IPO上市计划被迫搁置了八年。

由于涉及重大诉讼,乔丹体育IPO进程自2011年8月首发过会后,便被迫搁浅,一直拖延至今。八年过去了,乔丹体育创下了IPO历史上的最长批文等待期的纪录,业界戏称其为A股钉子户。如今终审败诉,乔丹体育充满波折的IPO之路想来会更加艰难。

而对于美国AIR JORDAN品牌而言,在经历了屡败屡战之后,终于获得了胜利,成为了我国商标侵权案例中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一起。

这让人很容易联想到咱们的汽车领域。

因为咱们的汽车自主品牌也曾多次因为“外观专利”、“商标专利”等涉嫌侵权而被外资品牌所起诉,但这类侵权诉讼大多都以咱们自主品牌获胜而告终。

外资品牌状告自主品牌专利侵权

基本输得多,赢得少......

其实,外资品牌与自主品牌的专利大战并不罕见。

早在2002年,丰田公司就在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状告吉利集团的吉利美日车标和丰田公司的商标过于相近,形成了商标侵权;

2004年,韩国通用大宇汽车集团状告了奇瑞。理由是奇瑞QQ与通用大宇旗下Matiz车型惊人相似,而奇瑞的东方之子则是抄袭了大宇的magnus;

2008年,菲亚特在意大利和中国,分别对长城精灵抄袭熊猫车型提起诉讼……

以上诉讼无一例外全部都以自主品牌获胜(或和解)而告终。

本田状告双环外观抄袭,反赔1600万

2004年6月24日,本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制止双环侵权行为,停止生产销售“山寨车型”,并赔偿本田经济损失,其他被告承担连带责任等,这场侵权诉讼前后历时11年。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遭到起诉和巨额索赔,双环汽车并没有“干等”判决,而是反戈一击,宣称当时本田之所以将双环拖入官司中,是由于正处于来宝S-RV车型同类产品CR-V上市前和上市初,因此本田的真正目的是对中国竞品打压封杀,以求独大,牟取不正当竞争利润。

期间各种反转,直到2015年,此案才最终盖棺定论。最终,最高院二审维持关于确认双环股份公司生产、销售的涉案汽车不侵害本田株式会社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一审判决,并判决本田株式会社赔偿双环股份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600万元(含合理维权费用)。

虽然2015年该案最终尘埃落定,但在2016年2月29日,工信部装备工业司发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81批)》目录,其中双环、庆铃和安驰等13家公司被撤销乘用车生产资质。

双环虽然在侵权官司中获得了胜利,但却在市场上遭遇了实质性的溃败。

奔驰五次状告三一商标侵权,均告失败

而被公认为汽车发明者的奔驰,也有类似经历。由于国产车企三一重工旗下商用车的车标,与奔驰的“三叉星标志”太过相似,故而奔驰认为三一涉嫌车标侵权,怀疑抄袭。

2005年,奔驰对三一发起了第一次诉讼。不过,在北京法庭上,三一董事长梁稳根慷慨陈词,驳倒了奔驰公司关于“三一图形商标仿冒三叉星”的诉讼,奔驰败诉。

次年,三一重工在英国申请商标注册,并获得批准。奔驰以三一车标与其过于相似为由,把三一第二次告上了法庭。不过,由于三一重工证据充分,英国伦敦高等法院判定奔驰败诉。

然而奔驰并未停止“维权”步伐,又先后三次起诉三一,但均以三一重工胜诉而告终。

外资品牌起诉自主品牌侵权时有发生,然而自主品牌反诉外资品牌的事件却不多见,四川野马也就是这个特例。

四川野马“反”诉福特Mustang

后者从此没了中文名

2016年初,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涉嫌商标侵权,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旗下跑车Mustang的中文名与其品牌重名,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经过了长达两年的诉讼后,2018年初,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胜诉并获赔100万元。该判决生效后15日内,在“福特汽车官方网站”首页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事实上,四川野马在1986年的时候就已经注册了“野马”商标。而福特野马”虽然早在1964年就已经上市了第一代车型,但其第六代车型进入中国市场则是2015年。

判决生效之后,福特干脆就没有为Mustang再进行中文命名,而是一直沿用了Mustang这一英文命名。

去年,捷豹路虎在中国打赢了一场与江铃汽车的官司……

捷豹路虎胜诉,陆风X7被禁售

2016年6月,捷豹路虎汽车开始通过法律手段起诉江铃汽车陆风X7对其揽胜极光车型进行抄袭。最初,中国知识产权局曾判定路虎极光的知识产权无效,并宣布该车型的外部设计专利不适用于中国市场。

直到2018年12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局于2016年作出的行政判决,同时驳回江铃控股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2019年3月22日,北京市朝阳法院判定陆风X7的车型设计有5项抄袭了路虎揽胜极光的设计,对消费者造成了混淆,下令江铃汽车必须立即停止生产陆风X7车型。至此,这场持续将近3年的诉讼最终才告一段落。

捷豹路虎、AIR JORDAN的胜利

会否拉开外资品牌“维权”大幕

抛开四川野马、三一重工们的车标案例不谈,目前我国汽车行业还有许多的“侵权争议”,而这些争议则主要集中在车型的“外观专利”侵权上。

大家一定都还记得2017年上海车展上,保时捷CEO曾经到某“抄袭模仿”见长的自主品牌展台参观,留下的那一丝尴尬而又无语的笑容。

如果说之前的维权“败绩”,让众多的外资品牌不得不有所顾虑。那么捷豹路虎、AIR JORDAN等的胜诉案例,或许会坚定一下外资品牌的维权信心。

不得不说,两者的胜诉主要也得益于一部法例的颁布和实施。

2018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以下简称《外商投资法》)正式通过,将取代“三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外商投资法》表达了中国进一步扩大改革开放的信号,并力求与国际高水平开放规则接轨。从投资保护、投资准入,向公平竞争、争端解决的方向不断演进,而公平竞争正是这部《外商投资法》的核心原则。

不难预计,如果咱们的某些自主品牌依然“不思进取”,采取如此“逆向开发”的心态参与到市场竞争当中,将会有更多的外资品牌来“依法维权”。

这也给咱们的自主品牌敲响了警钟,不论是借鉴还是拆解学习,对于自主品牌而言,最后都应当慢慢走到自主研发的道路上来。只有取自身之发展,谋自主之品牌,才是一个成功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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