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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交通违法可跨省处理,交通违法可举报

2020年04月16日 12: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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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车.说

最近,公安部修订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因为这份《规定》最早还是颁布于2004年,所以很多条款已经不能满足于现在的社会发展,今年的5月1日,修订后的文件将正式实施。

这次修订主要是集中在6个方面,今天我就来讲讲我认为其中最重要的三个方面,第一点就是对于非现场的交通违法行为可以异地处理了,因为以前只能在违法发生地或机动车登记地处理,比较麻烦,所以现在可以到任意地方的交管部门处理,行政处罚也会按照当地的处罚标准执行,5月1日该措施将在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试点,六月底全国施行。

第二点是规定了信息转移制度,简单地说就是在交通违法行为中如果监控设备能够确定实际驾驶人,那么这次违法记录将从机动车名下变更为实际驾驶员名下,这样就可以使借车或租车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行为处理变得更加方便。

第三点相信很多人会比较喜欢,就是增加了举报交通违法行为的规定,也就是说我们个人所提供的违法行为照片或视频在查证属实后可以当作处罚的证据,所以今后当我们在高速上堵车时看到旁边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的车辆就可以拍照取证来举报了,毕竟要“人人守法”嘛。

另外三点一个是明确了交通违法信息通知要求,一个是增加了电子送达和公告送达程序,最后还完善了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总的来说修改后的《规定》是更加符合现在的道路环境的,大家要遵纪守法,共同创造一个美好的交通环境。

声明:本文图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侵权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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