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易姐。
先给大家看看两张图:
某车主同一条违章的处罚
罚款150元,记3分
↓↓
罚款200元,记3分
↓↓
我们可以发现:
同一条违章,但罚款金额却不一样!
为什么同一个违章,罚款金额不一样?
这样的处罚合法吗?
应以哪个处罚为准?
今天易姐给大家说下这些问题。
通常,交通违章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给出对应处罚。但《交通安全法》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罚,往往只有一个大致范围,比如罚款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具体多少则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规定。所以,对于同一违法行为,各省罚款标准可能会在这个范围内存在差异。
(同是开车未使用安全带的,一个罚款100元,一个罚款20元)
比如违停,根据《交通安全法》规定: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具体到各省市的时候,就会出现:有的地方罚款50元,有的地方罚款200元(深圳罚500元)。
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四章第七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也就是说,各省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地方法律法规。地方法是根据地区差异的不同(本地区的特殊情况),对宪法法律作出具体的规范的法律,不相冲突,更具体、更细致。
我们可以看到地方法律之前都有这样一段字:结合本省(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如:《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以违法发生地的标准处理。2020年5月1日起,开始实行新标准。
以往:在哪里处理违章,就以哪里的处罚标准为准
以往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条
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发现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5月1日起:处理异地违章,以违法发生地处罚标准为准
2020年最新版《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条
违法行为人可以在违法行为发生地、机动车登记地或者其他任意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人在违法行为发生地以外的地方(以下简称处理地)处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的,处理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协助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违法事实、代为送达法律文书、代为履行处罚告知程序,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发生地标准作出处罚决定。
比如:我的深圳车,但在广州开车违法了,处理违章时,以广州的处罚为准。
所以,以后大家在处理异地违章,可选择在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车籍所在地处理,并且根据法律规定,按违法发生地的罚款标准执行。
易姐总结
每个地方对同一个违章行为的处罚标准不一样,其实也是有道理的。每个地方的经济、发展等情况都不一样,相应的处罚标准也可以不一样。但有人说:全国应该统一处罚标准,对一个特定的违法行为,处罚标准也应该保持一样。你觉得呢?咱们评论区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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