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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 | 君威优于宝马?上汽通用别克一经销商构成商业诋毁

2020年07月02日 16: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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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帮宁工作室

汽车厂商如何规避广告宣传违法行为

作者 | 田禾

编辑 | Jane

出品 | 帮宁工作室(gbngzs)

一个制作费仅为21元的展示牌,却给上汽通用别克经销商——莆田市中机中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带来15 万元的罚款。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了该经销商的违法行为。

这家别克经销商曾在其销售展厅入口处显眼位置,利用展示牌的形式,向往来购车消费者,宣传内容为“全新一代君威28T尊贵型至少22项配置或性能优于宝马320时尚版” 的信息。

行政处罚文书载明:经核实,该经销商将自己销售的君威28T尊贵型与宝马320时尚版进行比较,是因为其销售的君威28T尊贵型车属于运动型车款,而且宝马320时尚版也是运动型车款,并认为宝马320时尚版是目前国内在运动型车型品牌中做得最好的,是运动之王,在消费者群体中也是公认的也是消费者选车时拿来对比的宝马3系里的主销车型。

为方便购车者对比数据、让消费者更好地选择,该经销商市场部工作人员根据厂家提供的宣传材料,以及从汽车之家网站上下载的材料,认为其公司销售的君威28T尊贵型在前瞻安全、行人保护、手制动装置、车载互联系统、无钥匙进入系统、远程发动机启动、倒车辅助、停车辅助、进气格栅、加油系统、车身尺寸、HUD 抬头显示、仪表盘、中控屏幕尺寸、车载导航系统、车载音响、座椅功能、大灯、发动机变速箱、 百公里加速、轮胎等22 项配置或性能优于宝马320时尚版。

该经销商进行片面的归纳加工处理后,得出“全新一代君威28T尊贵型至少22 项配置或性能优于宝马320时尚版” 的结论,并制作了展示牌,放在公司汽车销售展厅入口。

展示牌上标明详细、具体的对比项目,没有标明信息出处,且突出具体数字性的片面对比结果。

执法机关认定,莆田中机中泰公司这一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之规定,构成“商业诋毁” 违法行为。

对违反该法第十一条规定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十三条授权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在案件查处过程中,执法机关保障了莆田中机中泰公司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应其要求召开了听证会。

在听证会上,这家经销商提出6个申辩理由:

一是,每个汽车主机厂在新车上市后,都会公布各车款的配置和技术参数,这些配置和技术参数是由主机厂权威发布。莆田中机中泰根据主机厂发布的配置和技术参数进行比对是实事求是的,没有散布虚假信息、夸大宣传车辆性能以及误导消费者的情况。

二是,两款车型比对的目的是体现性价比,没有诋毁的本意。宝马320时尚版车型市场统一价为32.59 万元,全新一代君威28T尊贵型市场统一价为23.98 万元。汽车品牌众多、车型繁杂,消费者购车首选在于车辆的性价比。制作该展示牌放置于展厅,目的是让客户直观了解车辆的性价比,无诋毁竞争对手品牌的本意。

三是,该展示牌没造成危害后果。展示牌自摆放在展厅到接受检查共3天时间,(执法机关)检查当天及时拆离,当场纠正了错误,没有通过其他媒体渠道扩散,也没有给宝马品牌造成危害后果。

四是,现场检查有遗漏,展示牌有正反面,反面有22项配置和性能的具体内容,现场执法人员拍摄时没有对反面内容进行取证。原先将展示牌放置于车旁,方便客户观看,后因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将其移到旁边。

五是,对比应是同排量车型进行比较。作比较的君威28T尊贵型为中配,并不是最高配置。作比较的宝马320时尚版是客户最热门关注的,不是最低配置。宝马320iM 运动套装是宝马2.0T 里最低配置。

六是,由于对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理解不充分,为初犯,且行为也未造成危害后果,请求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不予处罚。

遗憾的是,莆田中机中泰公司的这6个申辩理由均未被采纳。

执法机关认为,该经销商未能提供证据,其所称“检查有遗漏,展示牌反面有22项配置和性能的具体内容,现场拍摄时没有对反面内容进行取证”的主张不足以采信。该展示牌于营业期间在经营场所展示宣传,已经产生影响,危害事实已经发生,经销商认为其展示的内容未造成危害后果与事实不符。

执法机关还认为,该经销商得出“全新一代君威28T尊贵型至少22项配置或性能优于宝马320时尚版” 的结论,是从厂家提供的宣传材料以及汽车之家网站上下载的材料,根据材料上两款车的数据,进行简单的数据对比得出的,结论没有权威性和科学性,明显含有主观比较性、结论性语言。而且,君威28T尊贵型属于车型中的高配级别,宝马320时尚版属于车型中的低配级别。两款车在配置上本身就有差别,并没有可比性。

执法机关认定,经销商将这两款车进行对比,是因为其认为宝马320时尚版车型在运动型车款品牌中是做得最好的,在消费者群体中也是公认的,目的很明显——通过片面的对比,达到抬高该经销商经营的君威28T尊贵型车型的声誉,但同时也损害了宝马320时尚版车型的声誉,明显贬低宝马320时尚版车型,易于误导消费者。

最终,执法机关认定该经销商构成商业诋毁违法行为,依法对莆田中机中泰处以15 万元罚款。

同样是上汽通用别克经销商,云南隆创尚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也因宣传海报中的文案而惹了祸。

该公司主营别克品牌汽车的销售与服务,并与上海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合作提供汽车贷款服务。该经销商在宣传文案中表述“贷车易快省,上海通用汽车金融,中国‘最大’的专业汽车金融公司。”

昆明市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后,认定云南隆创尚通别克构成了广告宣传违法行为。

随着科技进步日新月异,任何商品或服务的优势都是相对而言的,具有时间的阶段和区域的局限性。即使某商品或服务在现阶段确实处于行业领先水平,也不得在广告中使用最高级用语。

作为广告主,也是广告发布者,云南隆创尚通公司使用 “最大”绝对化用语的宣传广告,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同类经营者利益。同时,也误导消费者作出客观的判断与选择。

这一行为,违反了《广告法》中对“绝对化”用语的禁则。该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对云南隆创尚通公司罚款20万元。

近年来,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广告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但很多汽车主机厂没有足够重视,忽视对经销体系进行广告宣传合规培训,导致旗下经销体系频频发生违法行为。

对全国2万余户汽车经销商来说,怎样才能遵守广告宣传相关法规、规避广告宣传违法行为?

专家指出,广告宣传内容纷繁复杂,涉及的法规及条款众多,经销商首先要熟悉掌握“两法一规”中的禁止性规定。“两法”指《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规”指《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其次,要熟悉掌握一些专门法律法规涉及广宣行为的规定,比如《价格法》《地图管理条例》等。一些省区市的汽车厂商还要熟悉掌握当地地方性法规,比如江苏的厂商,就应当熟悉掌握《江苏省广告条例》的相关规定。

实践中,执法机关对汽车厂商广告宣传违法行为的处罚日趋严格,顶格罚款200万元的案例并不鲜见。帮宁工作室上期“信用”专栏报道中曾提到,行政处罚带来的最严重的后果,是汽车厂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产生不良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示。

公示的结果,一是直接影响该厂商的品牌形象,二是导致在贷款、投标、新业务许可申请等方面遭拒,受到失信联合惩戒,最终影响经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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