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在方便广大县城人民出行同时,也给当地的城市交通管理增添不少管理“难题”,其中汕尾市海丰县无牌电动车上路现象便一直存在。
7月22日,汕尾市公安局召开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起草工作座谈会,会上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代表参与讨论汕尾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
▲汕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举行“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
会上,目前汕尾市正在起草《汕尾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方法》,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维修、登记、行驶、停放、充电等相关管理活动进行规范。
在行驶管理方面,建议稿针对合标电动自行车和违标电动自行车制定了不同的行驶规范。
对于合标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年满16周岁;16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应当使用安全座椅;驾驶人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靠车行道右侧行驶,不得驶入城市绿道;驾驶人及搭载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资料图
对于违标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必须年满18周岁,持有摩托车类的机动车驾驶证;应当按照规定悬挂临时号牌并随车携带有效期内的车辆第三者保险凭证;最高行驶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不得进入非机动车道行驶。
▲资料图
据汕尾市公安局统计,全市二轮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约72万辆,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起数和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呈上升趋势,未佩戴安全头盔、占用机动车道、随意变道、逆行、超速等电动自行车交通乱象时有发生。
由于电动自行车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涉及管理部门众多,该建议稿仍在进一步讨论和修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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