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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西产解读燃料电池调整政策: 有力围堵行业“假大空”现象丨汽车预言家

2020年09月21日 22: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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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 | 田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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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1日,由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五部委(下称“五部门”)联合正式对外发布《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主要是针对产业发展现状、支持方式、示范内容等方面给予相应调整。

汽车预言家了解到,自2009年中央以采取对消费者购买新能源车给予购置补贴方式以来,新能源汽车取得长足发展。其中,燃料电池车被认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最终路线。截至2020年7月,我国累计推广燃料电池车超7200辆,建成加氢站约80座,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性明显提高。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仍面临核心技术和关键零部件缺失、企业创新能力不强、加氢设施建设难等问题。

在今年4月,财政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随后五部门通过召开座谈会、基层调研等多种方式,听取了地方、企业、行业组织、研究机构和专家学者的意见,经认真研究后,明确了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政策方案,最终形成了《通知》。

同济大学汽车工程学院教授朱西产接受汽车预言家采访时表示,此次《通知》出台十分精准和必要,防止燃料电池行业“假大空”现象产生。同时,这也是针对我国燃料电池车发展进入下一阶段所做的政策过渡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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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以奖代补”方式 实现精准化扶持

梳理《通知》全文发现,《通知》要求,针对产业发展现状,五部门将对燃料电池汽车的购置补贴政策,调整为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城市群开展燃料电池汽车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攻关和示范应用给予奖励,形成布局合理、各有侧重、协同推进的燃料电池汽车发展新模式。

同时提出,示范期暂定为四年。五部门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入围示范的城市群按照其目标完成情况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地方和企业统筹用于燃料电池汽车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人才引进及团队建设,以及新车型、新技术的示范应用等,不得用于支持燃料电池汽车整车生产投资项目和加氢基础设施建设。

解读:朱西产认为,《通知》很好地实现对我国燃料电池行业精准扶持。防止部分车企套用第三方燃料电池核心零部件赚取补贴。《通知》明确提出奖励资金用在燃料电池关键核心技术、人才团队建设、新车型、新技术示范应用等。这方面,也是我国燃料电池的薄弱环节。另外,《通知》提出不得用于支持燃料电池汽车整车生产投资项目和加氢基础设施建设,一定程度上避免燃料电池产业发展初期的“铺摊子”情况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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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关键核心技术创新 形成完整产业链闭环

在具体示范内容方面,《通知》详细规定了四方面内容:具体来看,第一,针对构建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环节。《通知》提出要依托龙头企业,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组织相关企业打造产业链,加强技术研发,实现相关基础材料、关键零部件和整车产品研发突破及初步产业化应用,在示范中不断完善产业链条、提升技术水平。

对于技术评价方面,《通知》要明确合适的应用场景,重点推动燃料电池汽车在中远途、中重型商用车领域的产业化应用。要运用信息化平台,实现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全过程、全链条监管,积累车辆运行数据,完善燃料电池汽车和氢能相关技术指标、测试标准。

针对商业模式,《通知》表示,要集中聚焦优势企业产品推广,逐步形成规模效应,降低燃料电池汽车成本。要为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提供经济、安全稳定的氢源保障,探索发展绿氢,有效降低车用氢能成本。

最后,针对制度政策环境方面,《通知》提出要建立氢能及燃料电池核心技术研发、加氢站建设运营、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等方面较完善的支持政策体系。要明确氢的能源定位,建立健全安全标准及监管模式,确保生产、运输、加注、使用安全,明确牵头部门,出台加氢站建设审批管理办法。

解读:针对燃料电池车产业发展,《通知》从产业链环节、技术评价标准、商业模式、制度政策环境等方面给予规定。朱西产表示,这是以体系化、全周期化的规定。其中,关于重点支持核心技术研发领域,将重点支持电堆、膜电极、质子交换膜、碳纸、催化剂、双极板、氢气循环系统、空气压缩机等关键核心技术研发突破。与此相关的产品和技术在示范城市群配套不低于500辆燃料电池汽车,并通过第三方机构综合测试,实车运行验证超过2万公里,技术水平和可靠性通过专家委员会评审后,可获得额外奖励。

针对商用车领域,重点推动中远途、中重型商用车示范应用,将其作为纯电动汽车的有益补充,引领带动关键核心技术创新突破。示范城市群应结合本地实际及需求,在实施方案中明确推广车辆类型、技术水平、应用场景及具体应用模式。

对于,商业运营模式产品安全可靠性方面,《通知》积极探索经济可行的整车示范推广方式,逐步形成规模效应,不断降低整车购置成本。应推动氢能产业链相关企业有效协同,强化经济、安全、稳定的氢源保障,切实降低氢气制、储、运及加注等环节成本。探索燃料电池汽车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应用的商业化、可持续模式。示范期间推广车辆应接入五部门认定的信息平台,实时上传运行数据。对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实施全过程、全链条监管,持续积累车辆运行数据,推动完善技术指标和测试评价标准,不断提高产业链技术水平和产品安全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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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城市群申报 最大化发挥地方联合优势

与此前指定推广新能源试点城市不同,此次《通知》提出要建设示范城市群。不过,示范城市群应采取地方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方式确定。申报城市应打破行政区域限制,在全国范围内选择产业链上优秀企业所在城市进行联合。

具体来看,产业链上优秀企业之间签订合同或合作意向书,企业所在城市(地级以上)本着自愿组合的原则组成城市群,协商产生牵头城市,牵头城市与其他城市签订合作协议,共同编制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其他城市向牵头城市提供示范任务承诺函,形成产业链条各环节环环相扣、强强联合态势,协同推进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牵头城市将实施方案上报所在省份财政、工信、科技、发改、能源主管部门审定后,由所在省份向五部门申报示范。

五部门组织专家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申报方案进行综合评审,经五部门审核后确定示范城市群,方案成熟一个实施一个。示范应用工作将重点支持技术攻关基础好、资金落实到位、计划目标明确、应用场景清晰、政策制度有保障的城市群。

解读:对于《通知》规定的将以示范城市群自愿申报显示来看,朱西产表示示范城市群将打破行政区域限制,在全国范围内选择产业链上优秀企业所在城市进行联合。并且采取地方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方式来确定。将各个城市发展燃料电池汽车的特点优点充分考虑,呈现扶优扶强的态势。将那些不具备燃料电池汽车发展地区排除在外,很好的避免重复投资,实现行业整体水平提升,从而促进我国燃料电池产业精准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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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后补贴”方式 倒逼企业务实发展

《通知》提出,每年中央财政以结果为导向,根据年度考核评价结果拨付奖励资金。中央财政设定示范期预算总规模,示范期间将根据进展情况适度调整奖励标准。示范实施2年后,五部门将组织开展中期评估,对未按序时进度完成目标任务的城市群,将视情况采取要求调整实施方案、扣减或暂停奖励资金、暂停参与城市甚至取消城市群示范资格等措施。为推进产业合理布局,示范区以外的地方原则上不宜再对燃料电池汽车推广给予购置补贴。

解读:对于中央财政将采取以结果为导向的“后补助”方式,根据验收评估和绩效评价结果来核定并拨付奖励资金。甚至未能按时完成任务的示范城市群,将出现扣减或暂停拨付奖励资金、暂停或取消示范资格等措施。在朱西产看来,这其实是对燃料电池企业以及地方政府形成一种倒逼机制。因为最终奖励补助要根据验收评估和绩效结果来决定。这也决定了地方政府与燃料电池产业结合时必须因地制宜、因势利导,从侧面增加燃料电池核心技术与应用性的考核权重。用政策实现对燃料电池行业“样式”工程的围堵,从而弥补我国燃料电池行业短板,提高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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