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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值10万补贴上限17亿元 燃料电池车示范应用奖补办法出台

2020年09月22日 16:3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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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势Auto-First|孙金凤

电动车之外,燃料电池车的推广应用再次提速。近日,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针对产业发展现状,五部门将对燃料电池汽车的购置补贴政策,调整为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城市群开展燃料电池汽车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攻关和示范应用给予奖励,形成布局合理、各有侧重、协同推进的燃料电池汽车发展新模式。

五部门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入围示范的城市群按照其目标完成情况给予奖励。具体补贴标准上,财政部分别在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和氢能供应两个领域给予示范城市群补贴,补贴的具体方式是通过积分核算,1积分给10万元补贴,积分上限分别为15000积分和2000积分,即补贴金额上限为15亿元和2亿元,同时积分的标准也在逐年退坡。

此次示范期暂定为4年,示范城市群在示范期间要完成车用氢能终端售价不超过35元/公斤,符合技术指标的车辆推广规模应超过1000辆,推广车辆累计运行里程满足要求。建成并投入运营加氢站超过15座的基础目标。示范结束后,对超额完成示范任务的,超额完成部分予以额外奖励,按照超额完成的任务量和奖励积分标准进行测算,额外奖励资金上限不超过应获得资金的10%。示范区以外的地方原则上不宜再对燃料电池汽车推广给予购置补贴。

通知还特别针对资金奖励的用途给予了明确规定:奖励资金由地方和企业统筹用于燃料电池汽车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人才引进及团队建设,以及新车型、新技术的示范应用等,通知特别强调,奖励资金不得用于支持燃料电池汽车整车生产投资项目和加氢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通知要求,示范城市群采取地方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方式确定。考虑到燃料电池汽车链条长、参加示范主体多,示范项目主要以城市群为主体申报,产业链上优秀企业之间签订合同或合作意向书,企业所在城市(地级以上)本着自愿组合的原则组成城市群,协商产生牵头城市,牵头城市与其他城市签订合作协议,共同编制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其他城市向牵头城市提供示范任务承诺函,形成产业链条各环节环环相扣、强强联合态势,协同推进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牵头城市应于2020年11月15日前向五部门提交两份申请文件和示范应用实施方案。

据汽势Auto-First了解,目前丰田现代等跨国车企,长城上汽等中国车企,一直在加大氢燃料电池车的研发和推广。9月13日,中国最大的汽车集团上汽宣布了中国汽车行业首个“氢战略”,可以总结为“十款、百亿、千人、万辆”四大目标。即在2025年前,推出至少十款燃料电池整车产品,捷氢科技达到百亿级市值,建立起千人以上燃料电池研发运营团队,形成万辆级燃料电池整车产销规模。相信在政府和企业的共同推动下,氢燃料电池车将迎来快速的发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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