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工信部发出一则《关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条件保持情况自查的通知》,要求于2020年11月15日前自查准入条件和企业情况,这意味着对电动车行业的产品标准,再次构成政策性的打压难度!尤其 对于存在挂靠和异地生产的情况、或者送检产品与实际生产销售产品不一致的电动车品牌,马上将面临重大打击。
《通知》要求,对于存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实际情况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数据填报管理系统》不一致的情况,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应该按照《办法》第十七条款的要求,重新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对于存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自查准入条件不能维持的情况,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应当立即停止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相关部门将根据自查结果进行监督抽查,对逾期未上报、社会反应集中以及重点区域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进行重点抽查核实,如果在抽查过程中,发现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将统一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并按照相关条款进行处罚,同时记入信用档案。
目前依旧还在“裸奔”的电动车企业,赶紧对照自查,新国标开始实施已经过去一年多了,还没把自己择清楚的企业一定要认清大势,明白下一阶段的重点一定是电摩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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